嘉宾:刘长在、赵晗、王向峰
时间:2024-04-12
主持人:各位观众大家好,今天我们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长在,政策法规处处长赵晗,纳税服务处处长王向峰。为大家在线解答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的问题。
主持人:本月是第3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请问咱们税务部门将开展哪些活动?
刘长在:今年4月份,是第3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今年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税助发展 向新而进”。内蒙古税务部门将在宣传月里,围绕“税助发展 向新而进”这一主题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持续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高效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税法遵从度和依法纳税荣誉感,更好支持和服务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比如,我们将组织开展“媒体税务行”活动,开展“税费服务体验师”活动、新办企业“开业第一课”税费业务宣传辅导等一系列媒体、纳税人缴费人可以“沉浸式”参与体验的活动。再比如,我们会持续深化税收法治教育,开展税费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税法“六进”活动,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也希望和欢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朋友们能积极关注。
主持人:我们都知道,去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为内蒙古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那么税务部门在落实《意见》方面,有什么具体举措?
刘长在:自治区税务局聚焦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提升思想政治站位,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的若干措施》,从推动企业绿色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推动资源合理开发、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提出24条具体支持措施,积极服务自治区高质量发展。
一是发挥绿色税制效能,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以实施税收限制和落实税收优惠双向用力,让绿色发展成为企业成长壮大的新动能。依法征税抑制污染。通过开征环保税、进行水资源税改革等,倒逼纳税人减少污染排放与资源消耗,促进全区经济结构调整。鼓励企业节能减排。依法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减排和支持环境保护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投入,推动企业实现绿色技术转型升级,有效促进自治区循环经济建设和发展。
二是落实产业扶持政策,推动多元发展现代产业体系。落实技术创新优惠政策,让科学技术成为助推区域发展迈上新台阶的催化剂。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坚持最大限度释放企业的创新活力,让更多创新源泉充分涌流,积极引导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确保减税红利直达快享、政策落实利国惠企。鼓励基础设施建设。对企业从事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落实投资经营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强化基础设施保障。
三是推动资源有序开发,助力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发挥资源税绿色税收杠杆作用,促进节约集约利用。推动资源合理开发。依法征收资源税,对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提高煤炭能源使用成本,反向调节煤炭能源消费,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鼓励资源集约开采利用。对纳税人开采伴生矿、尾矿资源税减征20%,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鼓励煤炭资源集约开采利用,推动煤矿资源有序开发利用。
四是护航能源产业发展,增强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保供能力。全力保障支持能源产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准落稳,为促进自治区能源产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聚焦自治区新能源、稀土新材料、煤基新材料、石墨烯、氢能、生物制药、生物育种、草业等优势领域,对设在自治区符合条件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稀土开发生产等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扶持一批关系自治区乃至国家长远发展的特色企业和项目,助力全区形成能源产业集群和大型企业集群。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鼓励利用风力发电、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为自治区可再生能源行业稳步发展赋能添力。
五是支持农牧产业发展,提升农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充分发挥税费优惠政策对农牧业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引导涉农涉牧产业结构调整和不断优化,助力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形成,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农业产业发展。落实各项涉农涉牧生产税费优惠政策,有效降低农业生产企业税费负担,助力自治区特色农牧产业发展。鼓励涉农金融发展。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90%减计收入政策,促进金融企业化解和处置信贷风险,有力支持“三农”发展。
六是助力外贸企业远航,推动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落实好稳外贸稳外资税费支持政策和征管服务便利化举措,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鼓励外商来华投资,为外贸外资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落实出口退税政策。持续优化税收业务办理流程,优化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推行出口退税发票及出口报关单信息“免填报”,全程线上办理,全过程信息共享,全链条跟踪服务。促进国际国内“双循环”。在大数据平台对全区“走出去”企业进行数据标识,通过征纳互动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精准推送给每一户“走出去”企业,确保政策及时精准落地,实现“政策找人”。整合资源,在呼和浩特、呼伦贝尔、满洲里、二连浩特建立蒙古国、俄罗斯、捷克、斯洛伐克等国的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室,翻译多部蒙古国税收法律法规汇编形成《蒙古国税收法典》,帮助纳税人防范跨境投资经营税收风险。
七是增添社会发展动能,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严格落实支持区域发展、稳定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发展。持续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多出优秀的民族文化产品,打造知名民族品牌。稳定社会创业就业。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对脱贫人口、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及企业招用上述人员,顶格执行国家授权幅度上限,促进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就业,以业安人、以业稳人。
主持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24年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自治区近期也召开了民营企业工作座谈会。税务部门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赵晗:自治区税务局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工作站位,积极主动作为,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并作为自治区税务局2024年行政1号文件下发,从精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着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创新税务执法方式、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四个方面出台20条具体措施,将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全年重点工作深入推进。
一是精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提升政策惠企准度。全面落实普惠政策。打造“精心谋划、精准推送、精确核算、精细分析、全程风控、全面督审、全盘纪检、全力严打”的“四精四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体系,依法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有效减轻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推动民营企业精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助力民营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2023年,全区累计新增退税减税降费341亿元,其中民营经济主体新增253.1亿元,占比74.2%,是税费支持政策的主要受益者。精准落实地方优惠。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自治区的税收自主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车船税适用税额按照现行车船税适用税额的50%征收,2023年累计减税超22亿元,与国家普惠性优惠政策共同发力,进一步减轻了民营企业税费负担,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推动直达快享。依托税收大数据,根据民营企业特点实现税费政策、系统操作、提示提醒等内容的定向投递,更好实现“政策找人”,向纳税人推送消息1500余万条。借助红利账单进一步提升税企沟通质效,全年集合式推送红利账单19余万户,持续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积极拓展财税人行协同机制,优化电子退库程序和功能,提升退税效率,确保出口、留抵、多缴等应退税款及时退付到位,正常退税平均时长保持2个工作日以内。
二是着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税费服务暖度。持续推进便民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提供容缺办理服务,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等12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与自治区政务服务、交通运输、残联、水利等部门实现电子证照共享,持续推进“减证便民”。第一时间为新办民营企业确定税收管理服务网格员,实行网格员“一包到底”责任制,持续推动“首问负责”服务落实,精准对接企业各类涉税需求,有效帮助民营企业方便快捷办理纳税缴费事项。精简办税缴费流程。持续优化电子税务局申报功能,对符合条件的实现“一键零申报”,提升民营企业申报体验。开展跨部门业务协同办理,推行社会保险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个人缴费网办占比达98%以上。实现不动产登记税费业务“网上办”和“掌上办”。上线电子税务局跨省迁移功能,确保迁入户1个工作日办结迁入事宜,迁出户在没有未办结涉税事宜情况下即时办结迁出手续。
三是持续创新税收执法方式,提升税务执法精度。打造公平法治环境。严格文件制定管理,对违反公平竞争、可能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坚决不予出台;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对有违市场公平竞争的内容,一律修改或废止。联合华北五省研究拟定《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动实现华北区域内税务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在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开具等6个业务领域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提高税务执法精确度,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全面落实首违不罚。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坚持执法刚性的同时保持执法温度。严格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对首次违反包括“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等清单事项的民营企业,做好宣传引导,按照规定不予行政处罚。持续规范税务执法。对符合条件、确有困难的民营企业发生的欠税,积极辅导其制定清欠计划,对按计划缴纳税款的,暂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确保税务行政执法公开、公正、透明,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升税企关系纯度。诉求响应提质增效。持续加大对纳税人信用修复力度,引导民营企业及时纠正违规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帮助民营企业防范信用等级下降风险。建立常态化联系纳税人缴费人、解决问题提升服务质效机制,持续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推动涉税争议高效化解。补链强链助企纾困。聚焦制造业等重点行业民营企业在原材料、零部件采购和产品销售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通过“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查询潜在供应商或采购商,形成“产销清单”“推荐清单”,发挥“链式”效应,推动民营企业融入产业链、供应链,助力民营企业经营发展。银税互动破解难题。联合发改委、金融监管部门、合作银行开展多样化的“银税互动”宣传推广活动,不断扩大“银税互动”影响力。进一步优化银税信用信息共享方式,积极推进数据接口升级,加强“银税互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全力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主持人:进入4月份,又是一年春风吹来。据了解,今年已经是内蒙古税务部门连续第11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了,一路走来,风雨无阻,今年的春风行动和以往有什么不同?
王向峰:国家税务总局从2014年正式启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至今已经连续开展了11年,成为税务部门着力打造的一个亮丽的服务品牌。11年来,我们始终遵循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宗旨,突出问题导向,聚焦纳税人关注的“痛点、堵点、难点”,推出一系列实招硬招,实现了税务部门和纳税人的双赢。
回望过去的11年春风行动,我们税务部门一直在因时而动,变与不变,初心一直未变;见或不见,服务始终在线。2024年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主动服务纳税人缴费人意识,强化科技支撑、数字赋能,着力提升税务行政效能,进一步增强税费服务的可及性、均衡性、精准性。围绕“进一步夯实税费服务供给基础”“进一步提升税费服务诉求响应”“进一步强化税费服务数字赋能”“进一步推进税费服务方式创新”4个方面,集成推出系列服务举措。
一是在“进一步夯实税费服务供给基础”方面,我们聚焦丰富税费服务多元供给,从“优化税费业务办理渠道”“优化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优化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入手,推出全面推广上线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优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助力新设立经营主体尽早提升信用级别、提高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年度起评分等措施,夯实税费服务供给基础,促进一些关键事项办理体验整体提升。划定了一个“三项承诺”税费服务硬杠。全区税务机关向企业承诺做到“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服务态度好”,进一步优化全区税收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公平、高效、专业、亲切的办税缴费氛围。企业走进任何一家办税服务场所,都可以看到“三项承诺”宣传品和“税费监督”二维码,欢迎企业朋友们扫码监督。
二是在“进一步提升税费服务诉求响应”方面,我们聚焦涉税涉费高频热点诉求,在“健全诉求解决机制”高效响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的同时,以“增强破解难题实效”为重心,进一步紧贴企业群众实际需求,分类精准施策,着力打通办税缴费堵点卡点,推出拓展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先退税范围、编制支持制造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开展面向新办纳税人的“开业第一课”活动等措施,提高涉税涉费诉求解决效率。我们综合运用走访问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等渠道的数据资源,以诉求的全面收集、深入分析、及时解决、评估验证,立足纳税人缴费人视角,深入推进税费服务诉求分析办理,着力解决纳税人热点、难点诉求。我们探索“产业园区+税务专员+企业协会”三方协作机制,做细做实小企业的政策宣传辅导工作,全力保障中小企业对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应知尽知、易办快享,建立小微企业直连机制,设立全国民营企业直连点110个,全区直连点46个。
三是在“进一步强化税费服务数字赋能”方面,我们聚焦深化税费大数据应用,通过“推进数据互通共享”和“加强数字技术运用”,推动办税缴费流程优化、资料简化、成本降低,推出依托部门间数据共享完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预填功能、优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端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一站式”申报功能,切实提高税费服务水平。我们持续做好可视答疑,全力打造具有内蒙古地域特色的可视答疑品牌。截至目前,累计开展169场可视答疑,总访问达9.8万余人次,现场答复纳税人提问2400余次。
四是在“进一步推进税费服务方式创新”方面,我们创新升级“跨域办”“跨境办”“批量办”“一窗办”等集成式服务场景,推进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异地业务线上办、丰富“税路通”跨境服务品牌知识产品、优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电子税务局中的代理办税功能、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办理”,推动税费服务提档升级。我们建立“辅导办理一体化、流转处理扁平化、税费服务场景化”的征纳互动运营机制,实现税费服务由“办问分离”转变为“办问协同”,由“解答问题”转变为“解决问题”。今年截至目前,通过征纳互动服务提供智能互动服务35.46万次,人工互动服务1.5万次。
接下来,内蒙古税务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开展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做纳税人缴费人的倾情服务者”为己任,重点聚焦办税缴费中的高频事项和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化拓展内外部协同配合,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切实打通堵点卡点,以更实作风、更大力度、更优举措提高“好办事”的便利和“办成事”的效率。
主持人:我们都知道,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常抓常新的系统工程、民生工程,据了解,2024年内蒙古税务部门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请您介绍一下都有哪些亮点。
刘长在:2024年,内蒙古税务部门主动作为、综合施策,对标国内一流税收营商环境样板,久久为功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我们总结以往有效经验,持续优化改进有力举措,为市场主体在内蒙古地区投资兴业贡献税务力量。
在密切联系市场主体,构建清亲税企关系方面。一是建立常态化走访问需机制。自治区税务局大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工作,建立常态化联系纳税人缴费人、解决问题提升服务质效机制。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纳税人满意度提升工作进一步制度化、常态化、实时化,通过实地走访交流,宣传税费政策、辅导系统操作、征询需求建议、及时响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高质量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和税收改革发展难点堵点问题。今年以来,以实地走访、税企座谈等形式,共走访纳税人1万余户,解决问题近两千条。二是推广优化数据标签。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走访问需机制的数据支撑,利用大数据平台建设纳税服务标签体系,集成信用管理、好差评等系统数据,形成纳税人分类、是否申请留抵退税、是否接受处罚等45个与税收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满意度相关度较高的指标标签。指导基层筛选相关数据、形成清单下载使用、开展精准走访回访。三是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指数。聚焦税费工作重点,突出影响纳税人满意度的核心因素,以纳税人主观评价和系统后台客观数据两个维度,搭建分析体系,较为客观、及时、常态化反映盟市旗县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满意度情况。目前归集核心征管、电子底账、税务大数据平台、短信平台、12366热线等各平台系统数据,制定指标、建立模型,确保调查过程便捷高效、动态感知。无需打扰纳税人便可实时、动态监控,实现由传统的问卷调查向“无感模式”转变、由个案调查向全量归集转变、由事后评价向过程监测转变,更精准地掌握纳税人期盼诉求,并以税务大数据平台为依托,将指标运行自动化、结果展示可视化。
在协同共治方面,积极探索“税务+N”的优化营商环境模式,强化部门间联动协同,以“共治”为依托,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税务+数据”。积极对接自治区政府,持续主动推进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建立与多方的常态化数据查询共享机制,优化自治区综合治税功能应用,为协同共治搭好数据的金山银库,目前已获取市监部门、自然资源厅、人社厅等20个外部门的131类数据。“税务+司法”。探索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完善涉税诉讼等机制。“税务+市监”。与市监局联合精简企业开办发票领用流程,实现简易注销信息共享及业务协同,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畅通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渠道,提高市场活跃度。“税务+人社医保”。与人社、医保部门联合开展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规范业务规则,实现社会保险信息共享,进一步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共同解决老问题,研究新问题,推动与人社、医保部门形成“数据共治”的良好局面,实现业务经办能力和征缴服务水平的双提升。
在推动税费服务提质增效方面。一是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以服务发展大局为着力点,坚持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有效减轻各类经营主体负担、深入激发市场活力。借鉴落实大规模退税减税降费政策的“五措并举”经验做法,健全直达税务分局(所)的“一竿子到底”政策落实机制,持续完善税费优惠政策标签体系,建立“3+N”精准推送工作机制,“一对一”开展全流程、递进式、差异化的精准推送工作,努力做到“政策找准人”“政策送上门”,今年累计精准推送优惠政策和服务提醒1610.85万条,保障优惠政策直达快享。二是深入开展“两优”专项行动。深化运用“抓规范、抓精简、抓效率”三个举措,共计精简优化13个工作事项,实现累计减材料11种、减环节13个、减时限86个工作日。
主持人: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突出就业优先导向,加强财税、金融等政策对稳定就业的支持,加大促就业专项政策力度。”我们也关注到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布《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下面请您给广大网友介绍一下具体政策。
赵晗:好的,主持人。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支持重点群体、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8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相关部委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进一步提高了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费扣减限额,并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底。为了发挥政策最大效应,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在法定权限内给予纳税人缴费人最大幅度优惠,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在国家政策公布当月,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联合人社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单位发布了自治区配套文件,将我区税费扣减限额(定额)标准提高至国家授权幅度最高上限。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布《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对相关征管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总体来讲,主要是针对两大类人群,四项政策:
一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我区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我区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三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我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四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我区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享受申报享受程序方面,两类人员政策略有不同:
一是关于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税收政策
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脱贫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附件1),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享受政策,并按以下要求留存资料备查:
1.脱贫人口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能证明相关人员为脱贫人口的材料(含电子信息)。
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其他能证明相关人员登记失业情况的材料(含电子信息)。
3.毕业年度内已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就业创业证》(含电子信息);尚未毕业的,由其留存学生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学籍信息的材料和《就业创业证》(含电子信息)。
二是关于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
第一步,需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首先是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1)招用重点群体清单,清单信息应包括招用重点群体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类别(脱贫人口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在本企业工作时间。
(2)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依法为其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记录。上述材料已实现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的地方,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材料。
其次是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实以下情况:
(1)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
(2)企业是否与招用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最后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或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信息);具备条件的,也可通过信息交换的方式将审核情况及时反馈至税务部门。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招用人员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变更申请。
第二步是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政策
1.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附件2),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申报享受政策。
2.企业应当留存与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含电子信息)备查。
招用脱贫人口的,还需留存能证明相关人员为脱贫人口的材料(含电子信息)备查。
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还需留存其《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或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信息)备查;已通过信息交换的方式将审核情况反馈至税务部门的地区,可不再要求企业留存相关材料。
三是关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附件1),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申报享受政策。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的,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附件2),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申报享受政策。
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应当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第四条的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备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退役证件遗失的,应当留存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其退役信息的材料(含电子信息)。
还有一些其他细节问题,欢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登录和关注税务总局及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公众号发布的政策解读,也可以拨打12366进行详细咨询。
主持人:信用有价值,守信有力量。一直以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都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工程和内在要求。关于助力企业诚信经营,咱们内蒙古税务都推出了什么强有力的举措?
王向峰:自治区税务局围绕纳税信用评价和税费服务推出了几项行之有效的举措,助力企业诚信经营。
首先就是建立了一个完整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企业的138种纳税行为的守信表现,用信息化手段公平、快速、准确、客观地为全区55万余企业信用评分,并将分数划分为ABCDM五个等级,对纳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采取激励措施,对纳税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实施承接措施。
其次就是运行了一个完备的纳税信用评价修复机制。企业发生失信行为后如果及时纠正,消除不良影响,可在失信行为发生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修复,加回部分或者全部的分值。如果企业的失信行为是延期申报和缴纳税费款等行为,那么他甚至都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系统在识别到他的纠正动作后,自动就给他做了修复,把分加回来了。今年1月份以来,全区税务系统就为5万余户企业做了信用修复,其中有300多户是纳税人主动申请修复的,剩下都是系统自动修复。我们统计过,仅逾期申报一项失信行为修复,就平均为企业找回来6分,6分就可能正好为企业提升一个等级,这极大提升了企业纠正失信行为的积极性。
第三就是创新了一个多部门参与的“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制度。去年年末,自治区税务局与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联合工信厅、民政厅、财政厅等25个部门,建立“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工作机制,由自治区政办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暂行办法》。目前为全区符合条件的49995家企业制发“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获得此卡者可享受23个部门共47项激励措施,这个营造守信激励良好氛围的力度是空前的。
第四就是深化了一个“银税互动”助企纾困措施。银税互动就是指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为纳税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提供更加快捷、更低成本提供融资贷款。内蒙古税务对接16家商业银行,经企业授权后为商业银行提供企业信息,2023年实现161亿的银税互动授信总金额。今年以来,通过“银税互动”途径已成功授信9947笔,实现54亿银税互动授信总金额,与去年相比实现了大幅度增长,可见商业银行与企业对“银税互动”是愈加认可的。
第五是加强诚信建设宣传。如向社会公布A级名单、向企业开放查询纳税信用,全区各地隆重表彰3连A、5连A企业、表彰推荐TSC5级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把纳税信用加入自治区发改委增信目录,联合工商联表彰优秀民营企业,自治区税务局分类推送信用信息、失分和修复的提醒提示,为我区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贡献了税务力量、为我区市场主体诚信纳税建立了良好税收营商环境。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今年自治区税务部门提出了“线上枫桥”建设,能否介绍一下这项工作的建设思路及具体举措?
刘长在:“线上枫桥”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引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推动形成全区税务系统规范高效的联动协同机制,持续推进12366服务转型升级和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提升的税费服务新模式。是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强化政治机关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税费服务新体系建设、拓展征纳互动服务、12366“问办协同”转型升级的创新举措,也是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所需所盼、“高效办成一件事”提升税费服务质效和满意度的务实举措。
自治区税务部门坚持试点先行、统筹协同、因地制宜,在全区税务系统开展“线上枫桥”建设,并将2024年作为初期试点建设阶段,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解民忧、增便利、提效能,主要采取以下举措,推动线上税费服务实现“从解答问题到解决问题”转变,着力构建“民呼我应、民需我为”的税费服务新模式。
一是对标需求提前预判。把从源头上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提出的税费问题作为“线上枫桥”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变“接诉即办”为“未问先办”。要健全需求征集机制,根据12366热线、征纳互动、协同热线、服务窗口等多渠道纳税人缴费人提出的“原汁原味”的问题,找准关注点和热点问题,深挖税费诉求。要升级热线咨询服务,紧跟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优化岗责设置、顺畅协同机制,提升12366热线智能化水平,调优机器人智能应答,分类分级梳理纳税人缴费人合理需求诉求,及时更新知识库。要完善精准推送机制,依托微信服务号等平台,运用行为洞察、人工智能,预判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完善精准推送机制,优化推送流程,丰富推送内容,更好实现“政策找人”。要打造税收宣传矩阵,不断丰富税收宣传产品形式、提升作品质量、打造特色品牌,创作更多“飞入寻常百姓家”的税收普法宣传精品力作。
二是回应诉求快速解决。进一步加强数字化改造、智能化升级、协同化联动,依法及时高效解决合理诉求。要衔接“枫桥式”税务所建设,建立健全多元矛盾化解机制,提供“一站式”矛盾争议处理服务,让“线上枫桥”建设成为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及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的有效助力。要畅通厅线联动机制,对于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判定或依职权裁量的征管问题,由12366热线直接呼转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和答复,实现纳税人缴费人与税务人远程在线实时交互,线上“一次性”解决疑难问题。要优化可视答疑辅导,推广扩大可视答疑平台能力输出范围,探索政策措施可视答疑的实现路径,优化“税务人”直播,研究创建可视答疑“数字直播间”。要升级征纳互动服务,统筹整合各地互动类应用,建立“辅导办理一体化、流转处理扁平化、税费服务场景化”的服务运营机制;拓宽征纳互动范围,推进异地事项线上线下跨区域办理。
三是夯实基础保障机制。深化“以数治税”理念,扎实办好纳税人缴费人可感可及的实事,真正利当下、惠长远。要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推动条线跨部门协作、专家智囊团支撑、公职律师作用发挥,努力实现以“一个诉求”推动解决“一类事情”,形成线上线下新时代“枫桥经验”共治合力。要强化人员教育培训,设立“线上枫桥”实训基地,为基层局培养稳定人才力量,提供有力业务支撑,确保业务不断档、服务有提升,形成良好的梯队递补效应。要完善数据应用机制,强化12366热线数据分析,运用大数据为企业“画像分级”,针对不同类型的税费争议,精准查找争议根源,认真研判评估分析,为优化纳税服务提供依据,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主持人:我们知道现在各地都在推行智慧税务,那么自治区税务局在落实智慧办税方面有哪些创新之举呢?
王向峰:为了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提高办税效率,近年来,我们税务部门不断积极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实现纳税服务线上线下齐发展、更加注重满足个性化需求,税收征管方式有了新升级,实现征管效能稳步提升。一是优化系统税费优惠政策相关规则。为保障纳税人能够及时享受优惠政策,我们对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多次不停机升级。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财产和行为税等税费种相关申报表、功能及业务规则进行优化,让纳税人能够第一时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二是加强税费优惠政策推送精准性。为进一步提升税费政策服务质效,自治区税务局通过电子税务局“温馨提示”“政策弹窗”等方式实现优惠政策和主体的精准推送。例如按政策类别制作H5操作动画、操作小视频、电子宣传单、二维码电子书等线上宣传资料,对适用该类政策的纳税人通过微信群推送,税收网格员、办税辅导员上门等进行点对点送达、辅导。提升政策推送效率的同时,减少对纳税人的打扰和干扰。三是升级系统自动预填申报功能。为了减少纳税人自行申报额工作量,提高申报的准确率,我们不断升级“精准推送”功能,进一步优化电子税务局“自动预填申报”功能,充分保证运行期间稳定可控,目前已实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种相关业务场景下的自动预填申报,最大程度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便利。四是提高升级期间服务质效。针对以往电子税务局停机升级期间影响纳税人业务办理的问题,内蒙古税务局推行“不停机升级”工作模式,组织税务干部在升级期间操作20余台服务器轮流关闭,保证“系统升级不停机,电局服务不断档”,为全区160万户纳税人提供7*24小时服务。同时,以电子税务局为依托平台,落实“全程网办”工作模式,同步优化蒙速办APP功能模块,推行“快递申请速达”等方式,发挥“互联网+”优势,畅通网上办税渠道,让纳税人无忧办税更便捷。
主持人:国家对支持科技创新十分重视,在税收领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于支持创新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请您介绍一下这个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成效。
赵晗:2023年,国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加码”,政策落实更加精准,政策效应逐步显现,有效增强了企业研发投入的信心和底气。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政策支持不断加力。2023年3月,国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并明确作为一项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聚焦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行业高质量发展,对上述两个行业符合条件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再提高至120%。同时,按照国务院部署,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在原有10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两个时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新增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政策享受时点,引导企业更早更及时地享受政策红利。
二是政策落实更加精准。税务部门及时编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发布两批20个政策即问即答,创新形式加强培训辅导,方便纳税人及时享受政策。同时,我们利用税收大数据,分时点、有侧重地开展政策精准推送,多措并举实现“政策找人”,帮助创新企业及时享受政策。
三是政策效果逐步显现。当前,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这里向大家报告,从2023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情况看,企业累计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超过75亿元,其中制造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占比近九成。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认真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的税费优惠政策,不断提升政策享受的便利化水平,更好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企业创新发展。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为服务跨境贸易主体,税务部门推出了“税路通”跨境税收服务品牌,受到了“走出去”和“引进来”企业的广泛关注。能否介绍一下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刘长在:2023年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税务总局以此为契机,集成创新推出“税路通”跨境税收服务品牌,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税费服务。围绕税务总局“税路通”品牌深刻内涵,我们自治区税务部门以服务跨境纳税人为切入点,在自治区“税润北疆”税务文化品牌下,结合税收助力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实际,倾力打造具有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税路通•北疆行”跨境税费服务子品牌,构建“1133”服务体系,深度参与“一带一路”税收内蒙古实践,高质量服务国家向北开放。
我们的“1133”服务体系,就是打造“税路通•北疆行”1个服务品牌,并与“星火辽原”“善作善成”“税润暖城”等特色服务举措组成服务矩阵。建强为企业提供全周期服务的1个机制。做好助力“中欧班列”跑得更快、税收擦亮“致富名片”底色、开设“双语三文”畅通沟通渠道3大特色服务。优化强化四室协同、组建服务联盟、打造智慧税务3大服务保障。
去年,自治区税务部门通过定期沟通机制向企业推送“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税制概况、蒙俄投资税收指南和税收协定等关键信息900余户次;定期召开“北疆企业赴俄蒙投资税收沙龙”,为企业“一对一”辅导解决问题439件次。针对与蒙古国接壤地域特色,打造中、蒙双语,中文、回鹘文、西里尔文三文“双语三文”可视答疑服务品牌,可视答疑服务系统上线以来,在线互动3000余人次,共收集西里尔文提问100余条,为企业解决疑难问题160户次。依托税收大数据积极为“走出去”企业在需求链、供销链上牵线搭桥,助力供需对接,帮助企业打开销路,共为569户原材料短缺跨境企业匹配供应商782户,有效采购户数546户。
此外,我们还建立了俄罗斯、蒙古国、捷克和斯洛伐克税收信息研究室,对俄蒙捷斯税收环境、征管特点、纳税服务、税收优惠、信息化建设等开展专题研究;持续更新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捷克、斯洛伐克投资税收指南,多角度帮助企业降低纳税遵从成本和双重征税风险。
今年,我们还将继续发挥拓展“税路通•北疆行”的服务优势,帮助“走出去”企业用好税收政策工具,全面落实稳外贸、稳外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为高水平对外开放贡献内蒙古税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