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旗存量房税收管理,解决征纳双方对计税价格的异议,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土默特左旗税务局制定了《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申请表
2.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土默特左旗税务局
2023年10月26日
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土默特左旗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解决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窗办理业务指引(试行)>的通知(税总财行发〔2021〕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平、简便、有效化解争议的原则,结合土默特左旗存量房交易税收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是指在土默特左旗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存量房交易的纳税人,对土默特左旗税务局核定的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有争议,要求重新核定计税价格的行为。
第三条 做好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告知纳税人虚假申报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告知纳税人享有提出异议处理的权利。
第四条 为了畅通纳税人述求渠道,按照规定设立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争议窗口,做好税费政策解释工作,及时沟通、有效化解争议、避免产生矛盾。经沟通后纳税人对计税价格仍有争议的,启动计税价格争议处理程序。
第五条 争议处理小组由税政二股分管局长、第一税务分局负责人、税政部门、法制部门、税源部门、征管部门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系统评估价格的机构)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 纳税人对核定的计税价格有争议的,应在申报缴纳税款前向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争议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申请表》,根据相关事实阐明理由。同时提供不动产权证、合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房屋价格明显低于计税价格的佐证材料。
第七条 对纳税人能够提供齐全、合法、有效材料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提交争议处理小组;如不予受理应向纳税人说明理由,按照系统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第八条 受理纳税人争议申请后,派税务人员(两人或两人以上)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通过实地勘察房产情况、从银行或相关部门获取房产交易的资金往来等方式了解实际情况。争议处理小组结合调查情况参照系统的评估价格(或基准价格)核定计税价格。
对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理由充分的,可以采信其申报价格;对纳税人无正当理由或证明资料不真实充分的,按照评估系统出具的计税价格征税。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九条 纳税人对同一房屋同一交易计税价格产生争议,只能申请一次争议处理。纳税人对土默特左旗税务局重新核定的计税价格仍存在争议的,依法应先按照土默特左旗税务局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纳税人发现争议处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徇私舞弊现象,可依法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实名举报。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土默特左旗税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23 年 10 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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