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发布时间:2024-03-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不可以。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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