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关于印发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2024年 “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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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91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的要求,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加强“信用+风险”监管,实现精确执法,制定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

                      2024年2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2024年

“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91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的要求,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加强“信用+风险”监管,实现精确执法,制定本方案。

一、抽取及公开

(一)抽取原则。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坚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完善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稽查对象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由稽查局依据工作计划与任务,参照收入规划核算、大企业税收管理等相关部门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范围,按照纳税规模、所属行业、分布区域、注册类型等因素以及稽查资源的匹配程度建立。抽查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根据税收风险、工作安排和进度情况通过“金税三期双随机平台”分批次从制造业、矿产资源开采、建筑安装、煤炭批发零售等行业定向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本部门盟级重点纳税人为重点稽查对象。加强与外部门(市监督局、公安机关等)联合抽查的力度,跨部门联合抽查按照盟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求实施,由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牵头,配合部门加强协作,联合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和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录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录入系统。

(二)及时公开。部门随机抽查由稽查局负责对随机抽取事项情况检查结果分别在门户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跨部门联合抽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原则由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分别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三)检查所属期。检查年度原则上20202023年度,检查中发现重大税收违法线索,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四)计划调整年度内根据工作情况和进度确需增加和调整部门抽查计划的,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二、检查方式和比例

抽查主体按照“信用+风险”监管和重点领域适当提高抽查比例的要求,加强涉税风险分析,结合纳税信用等级,从稽查对象名录库和在盟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中随机抽取。抽取后的检查对象,由稽查局推送至本级和第一稽查局实施辅导式自查和重点检查,具体工作主要由接收任务的稽查局自行组织开展,并按要求向稽查局报告有关开展情况

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检查任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确有困难的,可通过竞标方式选派检查人员。根据自查情况,稽查局、第一稽查局要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全年选取不低于50%企业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要相互协调,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利用大数据进行涉税风险分析,确保自查有针对性,检查有风险点。

工作要求结果利用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工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稽查部门与联合检查部门要进一步提升站位,主动适应新时代市场监管新要求,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作用,深入推动部门协同监管。

(二)切实做好组织实施。稽查局、第一稽查局与联合检查各部门承担起主体责任,依照各部门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抽查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工作任务要求完成联合抽查工作。

(三)及时总结不断完善。稽查局与第一稽查局要在检查结束后反馈检查情况,重点列示检查新发现的主要涉税问题、检查重点建议等,加强案件的行业、类别、地区、个案等分析工作。检查结果反馈至稽查局案源管理股,联合抽查各部门认真总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协同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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