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2024年11月份非正常户公告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人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详见附件)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