訾*和(纳税人识别号:612722********00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可汗街国家税务总局伊金霍洛旗税务局
联系人:袁锋
联系电话:0477-8875985
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伊金霍洛旗税务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附件二:国家税务总局伊金霍洛旗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伊金霍洛旗税务局
二O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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