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题:《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在线访谈
时 间:2021-04-29
嘉 宾:自治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副处长 张元中 自治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一级主任科员 王慈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和收看《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在线访谈!
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张元中,一级主任科员王慈做客访谈现场,与广大网友就《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政策及相关问题进行在线交流。[2021-04-29 09:00]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张元中 ]
谢谢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能有这样的机会跟大家交流。[2021-04-29 09:00]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王慈 ]
各位网友大家好! [2021-04-29 09:00]
[ 主持人 ]
张处长你好,您能否先介绍一下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一些总体政策精神? [2021-04-29 09:01]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张元中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生产、批发、零售全流程的发票使用行为,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化的开票服务,方便消费者使用机动车发票,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
现在政策实马上就要实施了,还有部分纳税人对政策规定还是有一些不清楚、不了解的地方。为了让纳税人知晓政策,内蒙古税务局特意通过12366在线访谈,回应热点问题,解读政策规定。[2021-04-29 09:03]
[ 主持人 ] 谢谢张处长!我们常见的这个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购车人买了车之后,机动车经销企业开给购车人的发票,然后购车人来拿这张发票去交车购税,然后到公安机关注册上牌。那么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出台后,机动车发票与原来的规定有哪些不同呢? [2021-04-29 09:04]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张元中 ]
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发票的范围有所扩大。原来的机动车发票仅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一个六联版的普通发票。现在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出台之后,机动车发票不仅包括六联版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还包括了增值税的专用发票。
二是强调必须从特定模块开票。原来没有特殊的开具模块,现在要求机动车销售方必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票,这样开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上有“机动车”字样。
三是开票规则有了新的要求。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格型号栏要填写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发票只能红冲不能作废等,红冲专票时需要根据是否退车规格型号栏有不同要求等。[2021-04-29 09:05]
[ 主持人 ]那看来变化还比较多,是不是这些变化主要集中在机动车销售企业,对消费者有影响吗? [2021-04-29 09:05]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王慈]
是呢,主要集中在机动车销售企业,对消费者影响不大,普通老百姓买了车交车购税上牌,更省心更便利,不用担心自己购买的车辆被非法分子冒用虚开发票;万一发生开错票、丢失票的处理也更为简单。[2021-04-29 09:06]
[ 主持人 ] 这个办法出台的真好,我们老百姓就希望买车交税更省心,便利。[2021-04-29 09:06]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张元中 ]
优化纳税服务是我们这个办法的重要内容。在这个办法中也有很好的体现。比如说为了最大限度为企业服务,税务机关在发票领用方面实施动态管理。主管税务机关结合销售方生产经营情况和取得机动车的相关凭据判断其经营规模,动态调整机动车发票领用数量,满足企业经营中对发票的需求。再比如说,企业在销售机动车时,能够读取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已购进机动车的车辆电子信息并开具发票,可以提升机动车发票开具的便捷性和准确性。还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除此之外,对消费者不慎丢失机动车发票的处理也更为简单。[2021-04-29 09:09]
[ 主持人 ]这样看,办法有不少的亮点。[2021-04-29 09:09]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王慈 ]
办法通过实施全链条管理,将机动车生产、批发、零售多个环节, 通过发票上记载车辆识别代号串起来,税务、工信、公安部门的发票开具、合格证管理、车辆注册登记信息共享起来,实现了信息交互和闭环管理。又通过实施以进控销,意味着除了生产企业之外,其他企业只有把车买进来了之后,才能把它卖出去;如果没有买进来,就无法票卖出去。[2021-04-29 09:11]
[ 主持人 ]听说,最近在对机动车销售企业进行归类,这是一项什么工作呢?
为了配合办法的实施,办法将机动车销售方分为机动车生产企业、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其他机动车贸易商三种类型。机动车生产企业包括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及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如在国内从事汽车整车制造的企业属于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某国外品牌(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属于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是指经机动车生产企业授权,且同时具备整车销售、零配件销售、售后维修服务等经营业务的机动车经销企业,如某品牌汽车4S店等;其他机动车贸易商,是指除上述两类企业以外的机动车销售单位和个人,如摩托车个体经销处。
对机动车销售企业进行归类是税务机关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不同类型的企业适用的开票规则也不相同。税务机关归类后,税人端的开票软件要进行升级,升级之后纳税人会在开票系当中看到自己企业的类型。[2021-04-29 09:14]
[ 主持人 ]纳税人端的开票软件什么时间升级呢?这个升级纳税人操作起来复杂吗?[2021-04-29 09:14]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张元中 ]
纳税人开票软件的升级需要根据税务总局统一来安排,预计4月底。 升级操作不复杂,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开票的时候,只要连接互联网系统就会检测到最新版本,自动提示升级。如果纳税人不会升级或者有其他的问题,可以去咨询税控服务商,主要是百旺金赋和航天信息两家数控服务商,由服务商辅导纳税人进行升级。[2021-04-29 09:13]
[ 主持人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网友提出的问题。[2021-04-29 09:14]
[网友]我公司是一家机动车生产企业,请问开具发票的基本流程是什么?开具专用发票有什么具体要求?[2021-04-29 09:14]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王慈 ]
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应按照现行规定向工信部门上传国产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并在开具发票后通过机动车合格证管理系统将发票开具信息与机动车合格证信息进行关联匹配。关联匹配了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的机动车发票信息,系统会自动发送至受票方;若发票开具信息未关联机动车合格证信息,会影响受票方继续开具对应的机动车发票。
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纸质发票,也可以开具电子专票,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正确选择机动车类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销售材料、配件、维修、保养、装饰等非机动车整车销售业务,均不通过该模块开具发票。
第二,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应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单位”栏应选择“辆”。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开票软件开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
第三,销售机动车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果仅涉及销售折扣、销售折让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规格型号”栏不填写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第四,允许添加折扣行开具。
第五,一张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分行填列多辆机动车信息。[2021-04-29 09:17]
[网友]我公司一个月生产销售几百台车,如果逐行在规格型号栏填写车辆识别代号工作量比较大,请问有没有其他办法?[2021-04-29 09:17]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王慈 ]
如果不能在“规格型号”栏逐行填写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的,“规格型号”栏可以为空,但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上,将相同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单价的机动车,按照同一行次汇总填列的规则开具发票。
为提升下游企业获取购进机动车信息的效率,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逐行填写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2021-04-29 09:19]
[网友]我公司进口机动车然后销售,请问开具机动车发票的基本流程是什么?[2021-04-29 09:20]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张元中 ]
从事机动车进口的企业,销售本企业进口的机动车,在按规定录入并上传进口车辆电子信息后,能够直接调用车辆电子信息开具机动车发票,实现机动车发票开具信息与车辆电子信息的关联匹配。
上述企业若未按规定上传进口车辆电子信息,则会影响车辆电子信息的调用和对应机动车发票的开具。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海关缴款书上的双抬头企业,只允许其中一个企业使用合格证。[2021-04-29 09:22]
[网友]我公司是一家4S店,怎样开具机动车发票呢?[2021-04-29 09:22]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张元中 ]
销售机动车开具发票时,直接录入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或者扫描合格证二维码,读取增值税发票系统中已购进机动车的车辆电子信息并开具发票。若读取不到已购进机动车的车辆电子信息,将无法正常开具发票。[2021-04-29 09:23]
[网友]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准备购买一辆小汽车,用于配送物资,请问需要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呢,还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021-04-29 09:23]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王慈]
应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根据政策规定,购买方购进机动车自用的,销售方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购进机动车用于销售的,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也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021-04-29 09:24]
[网友]我公司是一家经销企业,以前业务中偶尔会发生开错机动车发票的情形,也有消费者偶尔丢失发票的情况,新政策出台后,怎么处理?[2021-04-29 09:25]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张元中]
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举个例子:5月31日,张先生在某汽车4S店购买一台新车,取得4S店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将张先生的身份证号码录入错误,如果在缴纳车辆购置税前发现发票开具错误,张先生应将其所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退回4S店,4S店应按原蓝字发票信息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如果张先生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发现开票有误,应将其所持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注册登记联退回4S店,4S店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再比如: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车辆,在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前发现发票开具错误,但该纳税人已抵扣增值税的,在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其所持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报税联、注册登记联退还给4S店。4S店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另外,一张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只能红冲一次。但同一台车在实际业务中存在多次退货多次销售的情况,可以多次冲红。
已开具的机动车类专用发票(包括电子专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允许作废,需进行红冲处理。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情形,消费者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方核对消费者相关信息后,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与原蓝字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021-04-29 09:27]
[ 网友 ]我公司的企业还有库存车,都是2021年5月1日之前制造的机动车,还能销售吗?如何开具发票?[2021-04-29 09:27]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张元中]
能呢。《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试行之日起制造的机动车,销售方应按本办法规定开具机动车发票。制造日期按照国产机动车的制造日期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日期确定。对于企业所销售机动车制造日期在2021年5月1日之前的,销售方可按《办法》实施前的规定开具机动车发票。例如,2021年7月5日销售2021年4月生产的机动车,按照《办法》实施前的规定开具机动车发票。[2021-04-29 09:28]
[ 网友 ]听说5月1日启用新版机动车发票,票样发生了什么变化?[2021-04-29 09:28]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王慈]
新版发票将原“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调整为“购买方名称”栏,该栏应根据消费者的身份打印消费者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将原“纳税人识别号”栏调整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如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若消费者为个人则可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2021-04-29 09:29]
[ 网友 ]2021年5月1日《办法》试行后,机动车企业还可以开具旧版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吗?[2021-04-29 09:29]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王慈]机动车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开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纳税人开票时注意选择是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还是旧版发票,务必保证开票系统中选择的发票种类与纸质发票一致。[2021-04-29 09:30]
[ 网友 ]当经销商经营出现风险且拖欠公司车款的情况下,为了化解风险,通常会采取要求经销商退车或将车辆调拨给其他经销商。但如果经销商同时出现税务异常,导致不能开具发票,那么经销商的库存车将既不能开具红字机动车发票退车,也不能开具蓝字机动车发票调拨给其他经销商。经销商一旦出现不能开票的情况,其库存车该怎么处理?[2021-04-29 09:31]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张元中]
5月1日至7月1日为政策试运行期间,如果出现部分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被他人误用的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核实合格证原件及购进机动车相关发票后,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税务端手工维护机动车进销台账信息,并在完成维护后5个工作日内报自治区税务局备案。对于因上游机动车企业未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合格证电子信息无法传递至下游机动车企业的情况,不得提前手工修改合格证电子信息归属关系。[2021-04-29 09:32]
[ 网友 ]有的同行恶意竞争,违规开票,税务机关有何管理措施?[2021-04-29 09:32]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王慈]
根据现行政策,机动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包括机动车生产企业和机动车经销企业)。将被列入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1.未按实际销售机动车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发票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节严重的;
2.销售同一辆机动车在违规低价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同时,再开具其他增值税发票造成少缴车辆购置税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节严重的;
3.其他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开具发票造成少缴车辆购置税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节严重的。
对列入名单的机动车企业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中发现机动车企业存在违规开票行为的,应责令其重新开具发票,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将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1.列入重点监控对象,适时组织税收专项检查;
2.加强日常风险管理,从严核实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供应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4.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其他从严管理措施。[2021-04-29 09:34]
[ 主持人 ]
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和支持本栏目,了解税收热点,获取税收知识,再见![2021-04-29 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