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和劳务税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解读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货物和劳务税政策及主要征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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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货物和劳务税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解读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货物和劳务税政策及主要征管规定

时 间:2020-05-26

嘉 宾: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 岳宏伟;货物和劳务税处主任科员 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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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 ]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和收看“货物和劳务税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解读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货物和劳务税政策及主要征管规定”在线访谈! 

  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岳宏伟,主任科员杨宁做客访谈现场,与广大网友就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货物和劳务税政策及主要征管规定相关问题进行在线交流。[ 2020-05-26 09:59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岳宏伟 ] 

  谢谢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能有这样的机会跟大家交流。[ 2020-05-26 09:59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杨宁 ] 

   各位网友大家好![ 2020-05-26 09:59  

  [ 主持人 ] 

    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货物和劳务税政策,是整个疫情防控期间税费支持政策的重要内容。岳处长,您能否先介绍一下政策的总体精神?[ 2020-05-26 10:00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岳宏伟 ] 

   欢迎大家参加内蒙古税务局举办的“货物和劳务税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解读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货物和劳务税政策及主要征管规定”在线访谈活动。 

  为统筹抓好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果断决策,部署出台4批次20项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税费优惠政策,每批政策各有侧重,从保防控、降成本、减负担、稳外贸多个方面,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除了第二批主要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目的是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其复工复产信心外,其他三批增值税、消费税支持政策内容是比较多的,统计一下有8项。其中增值税支持政策可以概括为“五免一退一降一升”。 

  第一批12项政策主要聚焦疫情防控工作,涉及增值税的就有6项,包括对生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企业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免征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收入增值税;对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支持防疫物资捐赠免征增值税,目的是第一时间将政策送到抗“疫”前线。既注重直接支持医疗救治工作,又注重支持相关保障物资的生产和运输,还注重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资助和支持疫情防控。第三批3项政策主要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目的是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助其渡过难关。其中规定31日起12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原来这项规定是到5月底近期明确的延续到今年年底。第四批政策重点聚焦稳外贸稳外资,从320日起1464种产品提高出口退税率,政策力度大、鼓励企业轻装上阵,目的是降低疫情对外贸外资的负面影响。 

  内蒙古税务局坚决扛起落实税费政策的政治责任,将以更高要求、更硬标准、更实举措,持续加强宣传辅导,提升税费服务水平,并注重落实情况检查,帮助企业知政策、能享受,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以上支持政策实施一段时间了,也还有部分纳税人对政策规定还是有一些不清楚、不了解的地方。为了让货物和劳务税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更给力,针对这一情况,内蒙古税务局特意通过12366在线访谈,回应热点问题,解读政策规定。[ 2020-05-26 10:00  

  [ 主持人 ] 

    谢谢岳处长!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网友们提出了什么问题?[ 2020-05-26 10:01  

  [ 网友****  

   我公司在鄂尔多斯市,生产防护用品及一般药品,属于国家工信部确定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中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请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能退的进项税额是哪部分,是只能退还生产防护用品对应的进项税额吗?2020-05-26 10:03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杨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因此,如你公司已被工信部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申请全额退还2020年以来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不限于生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对应的进项税额。2020-05-26 10:03  

  [ 网友** 

  我公司是乌海一家口罩原料就是无纺布的生产企业,已被自治区发改委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2019年我们办理留抵退税时,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请问,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政策的时候,也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吗?2020-05-26 10:07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岳宏伟 ] 

  不需要。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第二条规定办理增量留抵退税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全额退还其202011以后形成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不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2020-05-26 10:07  

  [ 网友**  

  我是一家公路货运公司的负责人。疫情期间我们承担了向呼和浩特市定点医院和定点境外人员隔离酒店运送物资的任务,享受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先到税务机关办理什么手续吗?2020-05-26 10:11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杨宁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你公司在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第三条规定的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时,可自主进行增值税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需要提醒的是,你公司应将疫情期间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好,以备查验。2020-05-26 10:11  

  [ 网友** 

   我公司是从事公路运输,与本地一家乳制品生产企业签订长期货运协议,将其生产的液态奶、乳饮料等运给各地经销商。关注到国家出台了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增值税免税政策,请问我公司运输这些商品收入能享受这项政策吗?2020-05-2610:13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杨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该项政策自20201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214218,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先后在官方网站公布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按照8号公告要求确定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其中包括“奶”。因此,你公司运输“液态奶”取得的运输收入,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享受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运输“乳饮料”收入不能免征增值税。2020-05-26 10:13  

  [ 网友*** 

  我单位是一般纳税人铁路货运公司,疫情期间以来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主要是为粮食购销企业运输,现在准备给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不再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怎么办理? 2020-05-26 10:16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杨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免税、减税项目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实际享受该项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的起始时间。 

  一般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后,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要求放弃免税、减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一般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2020-05-26 10:16  

  [ 网友**  

  我公司是呼和浩特市一家长途客运公司。疫情发生以来,我公司除按照既定线路运营保障城际间旅客运输之外,近期接受市政府安排,包车从火车站接大学生到校复学。请问,我公司的上述运输收入都能享受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吗?2020-05-26 10:18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岳宏伟 ] 

   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执行,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你公司提供的长途客运服务、按政府安排包车运输服务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范围,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2020-05-26 10:18  

  [ 网友**  

   我公司是包头市的宾馆。请问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和9号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是否需要备案?2020-05-26 10:19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岳宏伟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规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2020-05-26 10:19  

  [ 网友**  

   我公司是通辽市的一家快递公司,想确认一下提供目前快递服务增值税免税的具体范围?2020-05-26 10:21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杨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 

  你公司直接接受居民个人委托并实际为其提供收派服务,付款方为居民个人的,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适用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物资快递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你公司不直接接受居民个人委托,而是根据合作协议接受其他快递公司委托提供收派服务,收派服务收货方为居民个人的,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适用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2020-05-26 10:21  

  [ 网友**  

  2月初,我们公司购买了一批口罩、消毒液体等医用物资,通过包头市红十字会无偿捐赠,用于抗击疫情,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红十字会给我公司开了一张接受捐赠票据,请问该票据可以作为无偿捐赠的证明材料吗?2020-05-26 10:24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岳宏伟 ] 

  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规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你公司取得了包头市红十字会开具的接受捐赠票据,能够证明你公司的无偿捐赠行为,因此可以作为无偿捐赠的证明材料。请你公司将接受捐赠的票据留存好,以备查验。2020-05-26 10:24  

  [ 网友** 

  我公司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下游企业有抵扣的需求,我们是否可以放弃3%征收率降到1%的优惠政策,仍按3%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2020-05-26 10:27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岳宏伟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放弃免税、减税,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可以按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因此,你公司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按照支持复工复业政策,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优惠,并按1%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也可以放弃减税,按照3%征收率申报纳税并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2020-05-26 10:27  

  [ 网友** 

  我公司是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一户小规模纳税人,为其他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在呼和浩特市境内提供建筑服务且后结算施工款项的需要预缴税款吗?2020-05-26 10:29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岳宏伟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规定,自202031531,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1231 

  因此,自20203120201231,你公司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果发生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建筑服务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税款。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同一地市范围内的不需要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发生预收款项的需要预缴税款。根据您公司的情况,在呼和浩特市境内提供建筑服务且后结算施工款项的是不需要预缴税款的。2020-05-26 10:29  

  [ 网友**  

  我单位是一户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缴纳增值税时应当如何开具发票?2020-05-26 10:31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岳宏伟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规定,自31531,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123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及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因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适用“3%的征收率”,所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开票。2020-05-26 10:31  

  [ 网友**  

    我单位是自治区内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如果发生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8号公告和9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当选择免税还是0%税率?2020-05-26 10:32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岳宏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据此,纳税人发生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8号公告和9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以视情况开具不同类型的普通发票。 

  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2020-05-26 10:32  

  [ 网友**  

  我公司是一家网约车公司,可以享受疫情期间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最近,总有客户要求我们开具带税率和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问,我公司可以按照客户要求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吗?2020-05-26 10:34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岳宏伟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暂按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 

  由于旅客运输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抵扣功能,因此,你公司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按照8号公告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在向客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2020-05-26 10:34  

  [ 网友**  

  我是包头市东河区一户小规模纳税人,有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领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吗?2020-05-26 10:39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岳宏伟 ] 

   可以。自202021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20-05-26 10:39  

  [ 网友**  

  我公司为自治区内一般纳税人,在疫情期间提供的住宿服务,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的免税政策。能否就住宿服务为A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为B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0-05-26 10:40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岳宏伟 ] 

  不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称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第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后,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要求放弃免税、减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一般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作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你公司按照8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你公司可以就该项服务选择放弃免税,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并相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说明的是,一经放弃免税,应就该项服务全部放弃免税,不能以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区分不同的销售对象分别适用征免增值税。2020-05-26 10:40  

  [ 网友**  

  我公司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9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但在文件下发前,公司已经就相关业务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部分难以追回作废或者开具红字发票,请问能否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缴纳增值税,其他部分仍享受免税优惠?2020-05-26 10:41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岳宏伟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和9号公告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8号、9号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发生相关应税行为,可适用8号、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但纳税人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无法按上述规定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的,其对应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余收入仍可享受免税政策。公告下发之后,纳税人应按照8号、9号公告等规定适用征免税政策并开具和使用发票。2020-05-26 10:41  

  [ 网友**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放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的减税政策,可以既开具3%征收率的发票又开具1%征收率的发票吗?2020-05-26 10:41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岳宏伟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规定,自202031531,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1231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放弃免税、减税,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可以按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按照支持复工复业政策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优惠,并按1%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也可以放弃减税,按照3%征收率申报纳税并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规定的减免税优惠,也可以选择放弃减免税。放弃减免税优惠不需要填写《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也不影响享受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2020-05-26 10:41  

  [ 网友**** 

  我是巴彦淖尔市一般纳税人企业的财务人员,本月我企业开具了税率为6%的物业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是否影响享受餐饮服务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2020-05-26 10:43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杨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餐饮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因此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物业管理服务不属于政策规定的免税范围,因此不影响餐饮服务免征增值税的优惠。2020-05-26 10:43  

  [ 网友**  

  我公司收到一张住宿服务的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的税率栏次是0%,想咨询该张发票的开具是否正确?2020-05-26 10:44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岳宏伟 ] 

  不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据此,纳税人发生符合8号公告和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以视情况开具不同类型的普通发票。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2020-05-26 10:44  

  [ 网友** 

  我是区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适用疫情期间3%征收率减为1%政策,请问4月份是否可以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20-05-26 10:45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岳宏伟 ] 

   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规定,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规定的减免税优惠,也可以选择放弃减免税。放弃减免税优惠不需要填写《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也不影响享受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为购买方就某一笔业务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就该笔业务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他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征或免征政策。2020-05-26 10:45  

  [ 网友** 

   我是区内一家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我单位适用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为1%政策,在20203月份开具的发票,可以既开具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2020-05-26 10:45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杨宁 ] 

   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规定,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为购买方就某一笔业务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就该笔业务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他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征或免征政策。 

  2020-05-26 10:45  

  [ 网友**  

  我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疫情期间可以用1%征收率开具发票,现在应购货方要求补开2019年业务的发票应当选择的征收率是3%还是1%2020-05-26 10:48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杨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31531,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你单位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2月底以前已缴纳税款的,可以在31之后,按照3%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在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后,开票软件税率或征收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的征收率。2020-05-26 10:48  

  [ 网友**  

  我单位是区内小规模纳税人,目前没有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求时可以代开吗?2020-05-26 10:48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岳宏伟 ] 

  可以的。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2020-05-26 10:48  

  [ 网友**  

  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下游企业想要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可以放弃免税吗?2020-05-26 10:49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岳宏伟 ] 

   你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规定的减免税优惠,也可以选择放弃减免税。放弃减免税优惠不需要填写《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也不影响享受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2020-05-26 10:49  

  [ 网友**  

  我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9号公告中的无偿捐赠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请问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如何填写申报表?2020-05-26 10:52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岳宏伟 ] 

  纳税人发生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免税额等申报数据,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2020-05-26 10:52  

  [ 网友**  

  我公司是一家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第一季度全部开具的普通发票且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是否直接填写到第10栏次就可以,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吗?2020-05-26 10:54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杨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按季申报未超过30万元全部开具的普通发票,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2020-05-26 10:54  

  [ 网友** 

  我公司是一家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请问31以后开具1%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申报时需要提交材料?2020-05-26 10:56  

  [ 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岳宏伟 ] 

  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规定,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开具1%征收率发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无需提交材料。2020-05-26 10:56  

  [ 主持人 ] 

       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和支持本栏目,了解税收热点,获取税收知识,再见![ 2020-05-26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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