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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与刚果(布)、安哥拉、卢旺达 等国双边税收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关于中国与刚果(布)、安哥拉、卢旺达等国双边税收协定及议定书,签署双方均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与刚果(布)、安哥拉、卢旺达等国双边税收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根据相关生效条款规定,确定生效和执行时间。上述协定及议定书主要条款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1.《中刚协定》及议定书主要条款 

     2.《中安协定》及议定书主要条款 

     3.《中卢协定》及议定书主要条款 

    

  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与刚果 (布)、安哥拉、卢旺达等国 双边税收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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