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徽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logo
     本站热词: 减税降费 个税 增值税 小微企业 发票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02-20 来源: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加强和改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为此发布本公告。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措施有哪些调整?
  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
  三、以前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继续使用?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四、本公告自何时起施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后巧报路19号 邮编:010020 网站标识码:bm29050005 蒙ICP备11002660号-2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