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如何征收契税?

发布时间:2021-09-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二、根据《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一、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

五、本公告自202191日起执行。附件2中所列文件及条款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同时废止。附件3中所列文件及条款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失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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