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提高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质效,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税收票证使用,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48号修改)及相关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统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开具形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