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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公布失效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 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推进税收法治建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部分条款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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