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采购满意度无感调查试点项目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6-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采购满意度无感调查试点项目的通告

 

潜在供应商: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采购满意度无感调查试点项(NMSW-WGDC-202406)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公开比选采购。现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采购满意度无感调查试点项

采购文件编号:NMSW-WGDC-202406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附件材料

1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采购满意度无感调查试点项

1

详见招标文件

50万

 

 

二、评分方法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一)符合性评审标准

评审因

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内容

符合项目需求

 

竞标有效期

90日历日

 

投标价格

不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服务期

1年

 

 

(二)评审办法

评标 

项目 

评标分项 

分值 

子项目及分值 

价 格得 分 

报价 

10分 

以本次最低有效响应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响应报价)×100%×权重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19号)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重复享受政策。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商务部 分 

投标人业绩 

  

6分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案例的(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为准),每提供一个得2分,累计最多得6分。注: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予以证明,否则不得分。 

技 术部 分 

一、团队技术、实力,标准如下: 

1.团队专业性(0-6分)、团队经验(0-6分); 

2.数据分析人员配备(0-6分)、人员技术水平(0-6分)。 

二、对本项目需求基本理解(0-5分),对相关数据分析业务情况有基本认识(0-5分),三、项目实施方案完整性(0-5分),科学性(0-5分)、可行性(0-5分)。 

四、应急处置能力(0-5分)、资源保障方案(0-5分)。 

五、安全保障措施(0-5分)。 

六、验收方案的完整性(0-5分)、可行性(0-5分)。 

七、培训方案的合理性(0-5分)、可行性(0-5分)。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供应商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任意一项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4620日至202462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到从内蒙古泽坤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朝阳家园10号楼3单元101室)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获取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获取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有效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承诺函(关于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格式自拟)

6.信用查询截图

7.其他资料。

注:1.以上所需提供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证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3.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4.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应提交上述文件复印件两份(复印件用A4纸,复印后须加盖单位公章)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71上午9:30

投标地点:内蒙古泽坤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朝阳家园10号楼3单元101室)

开标时间:202471上午9:30

开标地点:内蒙古泽坤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朝阳家园10号楼3单元101室)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泽坤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朝阳家园10号楼3单元101室

邮政编码:010000

联系人:罗海玲 林庆涛

联系电话:13848186991

2.采购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后巧报路19号

邮政编码:010000

联系人:李佳蔚

联系电话:15049042015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461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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