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采购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征集分析研究和税费服务质效评估服务项目的通告
潜在供应商: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征集分析研究和税费服务质效评估服务项目(NMSW-SQZJ-202406)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公开比选采购。现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征集分析研究和税费服务质效评估服务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NMSW-SQZJ-202406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1 |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征集分析研究和税费服务质效评估服务项目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9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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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分方法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一)符合性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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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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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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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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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
符合项目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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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有效期 |
90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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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格 |
不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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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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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办法
评标项和权重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报价得分10% |
10分 |
以本次最低有效响应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响应报价)×100%×权重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19号)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重复享受政策。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
服务方案 20% |
20分 |
①对项目理解和分析的正确性和深度广度(0-4分);②方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0-4分);③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和可行性(0-4分);④方案产出结果丰富性和有效性(0-4分);⑤方案针对性和具体化(0-4分)。 |
技术实力24% |
24分 |
①组织机构完整,具有专业性团队,工作流程科学合理,管理机制和内部监督控制机制完善(0-4分);②团队人员配备齐全,数量满足项目要求,人员专业性强,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统计师以上职称,团队主要成员具有初级统计师以上职称(0-4分);③专业技术力量强,有运用前沿技术经验(0-4分);④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4分);⑤自有呼叫中心,坐席不少于40个,能够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较短时间(一周)内实施完成(0-4分);⑥自有数据管理平台存储和管理数据(0-4分)。 |
质量控制 10% |
10分 |
①具有质量控制制度(0-2.5分);②质量控制责任明确(0-2.5分);③质量控制措施具体且完善(0-2.5分);④具有质量控制应急预案(0-2.5分)。 |
进度保证10% |
10分 |
①项目进度安排明确妥当(0-2.5分);②项目进度有保障措施(0-2.5分);③进度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0-2.5分);④进度有可调整性(0-2.5分)。 |
保密工作20% |
20分 |
①提供项目保密方案(0-4分);②提供保密协议(0-4分);③保密监管措施严密有效(0-4分);④保障采购人和纳税人缴费人信息安全、数据安全保密(0-4分);⑤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4分)。 |
同类业绩6% |
6分 |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案例的(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为准),每提供一个得2分,累计最多得6分。注: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予以证明,否则不得分。 |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供应商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任意一项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到从内蒙古泽坤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朝阳家园10号楼3单元101室)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获取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获取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有效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承诺函(关于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格式自拟);
6.信用查询截图;
7.其他资料。
注:1.以上所需提供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证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3.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4.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应提交上述文件复印件两份(复印件用A4纸,复印后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17日上午9:00
投标地点:内蒙古泽坤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朝阳家园10号楼3单元101室)
开标时间:2024年6月17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内蒙古泽坤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朝阳家园10号楼3单元101室)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泽坤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朝阳家园10号楼3单元101室
邮政编码:010000
联系人:罗海玲 林庆涛
联系电话:13848186991
2.采购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后巧报路19号
邮政编码:010000
联系人:李佳蔚
联系电话:15049042015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