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2022-2024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第二批)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公告2023年第8号

发布时间:2023-05-3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 

  1.内蒙古防治荒漠化基金会 

  2.内蒙古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巴彦淖尔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4.鄂尔多斯市育人教育基金会 

  5.准格尔旗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取消资格名单 

  1.内蒙古光彩事业基金会(取消2022年度资格) 

  2.内蒙古何文公益基金会(取消2022年度资格) 

  3.内蒙古双秀农村教育发展基金会(取消2022年度资格) 

  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教育基金会(取消2022年度资格) 

  5.内蒙古草原文化保护发展基金会(取消2022年度资格) 

  6.内蒙古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协会(取消2022年度资格) 

  7.内蒙古老牛慈善基金会(取消2020-2022年度资格) 

  8.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取消2020-2022年度资格) 

  9.包头市慈善总会(取消2020-2022年度资格) 

  10.包头市灯塔社会工作者协会(取消2020-2022年度资格) 

  11.鄂尔多斯市天河水公益基金会(取消2020-2022年度资格) 

  12.兴安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基金会(取消2020-2022年度资格)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5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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