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缓税补缴期限再延长

发布时间:2022-09-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根基。 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延长制造业缓税补缴期限, 加力助企纾困。 会议指出,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 9月1日起期限届满后再延迟4个月补缴,涉及缓税4400亿元。 同时, 对制造业新增增值税留抵税额即申即退,到账平均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预计今年后4个月再为制造业企业退税320亿元。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缓缴税费相当于国家为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此次政策出台相当于“无息贷款”期限再次延长, 能有效为企业减负“增氧”,更好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14日联合印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 按照此前相关公告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 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 2021年11月、 12月, 2022年2月、 3月、 4月、 5月、6月 (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 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说。 例如,纳税人 A属于此前相关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且按月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前期已按规定缓缴了所属期为2021年11月的相关税费,缓缴期限9个月,按原政策将在2022年9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此次政策实施后, 2021年 11月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可在2023年1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2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政策,税务机关优化升级了信息系统,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已按规定享受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的,在延缓缴纳期限届满后,无需纳税人操作,缓缴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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