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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05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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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解读  

  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制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以下称84号公告),放宽了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条件,并加大其增量留抵税额退税力度。 

    一、关于放宽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条件 

    与《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称39号公告)第八条规定的留抵退税条件相比,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条件由“自2019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调整为“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按月申请留抵退税,不受“连续六个月”的限制。 

    二、关于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的范围 

    关于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的范围,由纳税人的主营业务确定。具体标准为,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以下称四类货物)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上述四类货物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不满3个月的,需待实际经营期满3个月后再计算确定。 

    三、关于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与39号公告相比,在计算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时,取消了60%退税比例的限制,改为按照进项构成比例全部予以退还。具体公式为: 

    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四、关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的留抵退税申请、受理、审核等征管事项,适用该公告的相关规定。 

    附件2

    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问答口径 

    (货物和劳务税司)

    1.可以享受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有什么标准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的规定,享受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销售额比重具体怎么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的规定,纳税人填报的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物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3.经营期不满3个月的纳税人,如何适用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的规定,经营期不满3个月的纳税人,需待实际经营期满3个月后再计算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比重,从而确定是否适用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 

    4.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需要满足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大于50万元的条件吗?

    答:不需要。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的规定,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只要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即可。除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仍需要满足连续6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大于50万元的条件。 

    5.留抵退税条件中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以纳税人什么时间点的纳税信用等级为准?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的规定,留抵退税条件中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以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的纳税信用等级为准。 

    6.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的规定,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7.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怎么计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的规定,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时,取消了60%退税比例的限制。具体公式为: 

    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8.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何时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的规定,满足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自2019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 

    9.申请留抵退税前需要完成当月的增值税申报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可以办理留抵退税。 

    10.出口退税企业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可以在同一纳税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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