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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外经营藏收入 偷逃税款法必究

——揭秘阿拉善左旗新汇盈加油站偷税案件

发布时间:2026-06-1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联合依法查处了阿拉善左旗新汇盈加油站(以下简称:新汇盈加油站)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新汇盈加油站通过私人账户收款、收取现金账簿上少列收入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税费款共计44.11万元。2026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87.5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申报异常引关注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稽查局对加油站行业开展大数据风险扫描,组织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相关疑点线索开展联合分析研判,发现新汇盈加油站存在申报信息未开票收入占比较低,有隐匿收入风险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新汇盈加油站立案检查。 

  带着疑问,检查人员实地检查了加油机、液位仪等设施设备,均无法获得检查期间完整售油数据。加油站收银台摆放的收款二维码绑定的是该加油站对公账户工作人员表示,日常收款都是通过对公账户,没有其他收款途径,加油站位置偏僻,收入主要来源于索要发票的固定客户,基本没有未开票收入。 

  电子数据现真相 

  检查人员通过走访周边单位和住户了解到,2024年6月开始周边其他加油站处于停业状态,附近单位工作人员、住户以及过往车辆只能在新汇盈加油站加油,加油后大多没有索要过发票,这与上述工作人员的说法不一致。 

  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该加油站对公账户及关联人员账户流水,发现公私账户间资金划转频繁,且无正当理由及佐证材料予以说明,存在资金体外循环、隐匿收入嫌疑。通过实地检查,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加油站相关电子数据,从中提取到2022年2024年的销售数据,经与账簿记载和纳税申报表比对发现,多笔加油款未入账也未申报纳税。 

  检查人员充分运用“说理式执法”,向涉案人员出示证据并释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上述证据面前,该加油站投资人沙海龙承认未开票收入不计入会计账簿,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违法事实。 

  偷税违法法必究 

  经查,2022年至2024年,新汇盈加油站通过私人账户收款、收取现金账簿上少列收入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共计44.1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行为,2026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上述规定对阿拉善左旗新汇盈加油站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87.5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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