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账户“藏油款” 液位仪记“明白账”
——揭秘科右中旗工业园区景观大道加油站偷税案件真相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科右中旗工业园区景观大道加油站(以下简称:景观加油站)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该加油站通过私人账户收款、在账簿上少列收入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税费款共计193.82万元。202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97.7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加油机轰轰作响,申报表数据异常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收到相关部门移交的线索,迅速结合本地区加油站行业特点进行分析,发现景观加油站未开票收入占比低于同地区加油站。这一反常现象,引起了税务人员的关注。
带着疑问,税务人员进行了实地走访,发现该加油站占地面积较大、地理位置优越、过往车辆频繁,平均每小时2至7辆车进站,大多是私人客户,整体生意红火。
以上种种迹象表明,该加油站存在少计收入嫌疑,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该加油站立案检查。
储油罐不会说谎,液位仪藏偷税真相
经实地检查,检查人员发现该加油站视频监控记录因硬盘损坏而无法获取,2022年至2024年日销售文档的最终修改时间都为2025年,疑似已被篡改,失去参考价值。
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该加油站的会计凭证、账簿和相关报表等资料。但核查后发现,财务资料中记载的信息与申报数据完全一致,未发现异常。
经询问,站长许剑雄表示,加油站经营者众多,竞争激烈,景观加油站销售情况不佳。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检查人员对加油场地开展了实地检查。发现加油机均为2024年6月购入,经询问得知,原加油机均已作为废品变卖,无法获取原加油机数据。
检查人员对该加油站储油罐液位仪数据进行梳理分析,将储油罐液位仪累计进油量与相关时点库存油量、同期申报的销售量进行比对,发现其中有124.50万升油去向不明,可能未进行申报纳税。
疑点锁定,接下来继续寻找突破口。在该加油站现场,检查人员发现了三种收款方式,POS机绑定的是对公账户,另外两个二维码分别为对公账户收款码和站长许剑雄私人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款码。随后,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该加油站对公账户以及许剑雄等加油站相关人员的银行流水,发现许剑雄从2022年开始一直通过私人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款码收取加油款。检查人员将其中明细与许剑雄逐笔核实,最终发现,多笔加油款未入账也未申报纳税。
检查人员充分运用“说理式执法”,向涉案人员出示证据并讲清法律规定。在液位仪数据、资金流水、各税费申报表、账簿凭证等证据面前,许剑雄承认了通过私人账户收款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违法事实。
私人账户藏收入,偷税违法必查处
经查,2022年至2024年,该加油站通过私人账户收款、在账簿上少列收入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共计193.8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行为,202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上述规定对科右中旗工业园区景观大道加油站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97.7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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