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税务局:水资源税改革“绿色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20-07-08 15:3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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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税收”水资源税开征3年来,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数据信息,注重协同发力,扎实高效做好水资源税改革工作,绿色税收杠杆作用持续发力。

  联“多方合力”,调控效应持续增强。改革试点以来,该局采取“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水资源税征管模式,积极同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协调联动,以成立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为手段强化组织领导,以核定测算、协同监管、政策宣传为媒介建立协同机制,不断提升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的社会认可度和政策实施氛围,形成征税治水强大合力。目前,全市严厉打击违法取用水行为,关停自备井225眼;强化非法取水户管理工作,非法取水户主动办理取水许可证并安装计量设施,全市新办取水许可证320户。

  算“绿色账本”,正向激励企业节水。通过引导企业以现用水量为定量,计算节水技术改造等方式产生的水资源税税负变量,从而促进全市企业加快技术革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效能企业增强节水意识、转变用水方式。以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将原有贯流式冷却发电机组进行停机改造后,2019年缴纳水资源税139万元约是2018年水资源费的1/15。此外,内蒙古日升智博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中水处理,减少新水取用量;化德县天成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等铁合金企业主动循环使用冷却水,实现了促进水源涵养与释放生态红利的“双赢”。

  转“观念意识”,助推经济发展转变。水资源税改革以来,理顺了水资源税费关系,加快促进了全市水资源高效利用,推动社会形成了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良好氛围。许多企业开始从被动缴费变成主动纳税,水资源保护意识不断提升。目前,全市水资源税纳税人494户。同时,水资源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倒逼企业减少地下水取用量,引导纳税人合理调节用水需求,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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