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二连浩特市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非正常户公告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四 年 一 月 二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预计公告日期
1
91152 50170 13816 8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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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利
内蒙古自 治区锡林 郭勒盟二 连浩特市 前进南路 9 号
2023-12- 01
2024-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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