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 年 十 月 七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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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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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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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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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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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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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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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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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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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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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525016706796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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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二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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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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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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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01********00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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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市北环路南、友谊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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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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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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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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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52501MABTQQ4K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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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葳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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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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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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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60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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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锡林区苏尼特街南、建设路西万达家园小区4号楼01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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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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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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