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内蒙古悦诗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内蒙古悦诗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2501MA13T84D3H)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二税稽通〔2023〕 3号),文书内容如下: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款(项)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权、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二税稽通〔2023〕3 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二税稽通〔2023〕3 号)正本及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二连浩特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2月14日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
|
纳税人名称 |
内蒙古悦诗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91152501MA13T84D3H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乌兰区乌珠穆沁街北、西环路东国检c区街面146号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性别、证件名称及号码 |
韩忠军、男性、“居民身份证”:230231********0859 |
案件性质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国家税务总局二连浩特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公司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6日共向外开具48张机动车销售发票(发票代码为115001822170,发票号码为00639684--00639708、00639745--00639758、00639760--00639768,票面金额为11,770,679.67元,税额为1,530,188.33元,价税合计为13,300,868元)。 |
相关法律依据及 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