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业务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 赤峰市医疗
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业务年度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
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旗县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各参保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业务年度(2025年7月-2026年6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2025年第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市2025业务年度(2025年7月—2026年6月,下同)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2025业务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4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179元。2025业务年度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543元(8179元的80%)、上限为24537元(8179元的300%)。用人单位所申报职工工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即为缴费基数。申报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以缴费基数上限为缴费基数;申报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以缴费基数下限为缴费基数。
二、申报人员范围及口径
(一)申报人员范围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险种且正常缴费的参保职工。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且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申报所属期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申报口径
1.用人单位以申报当月正常参保职工为对象,缴费工资以职工本人2024年7月-2025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5业务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的依据。2025年7月及以后新入职人员,以起薪月工资作为申报2025业务年度的缴费工资。
职工缴费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口径计算。
2.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工资: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工资与本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一致;退休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工资以本人2024年12月份的养老金为缴费工资进行申报(包括项目内金额加项目外金额加绩效奖金全口径基数)。2025年退休人员以当年正式养老金为缴费工资进行申报。
3.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缴费标准150元/人。
4.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需申报。
5.灵活就业人员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统账结合或单建统筹两种参保人员类别中自主选择一种参保,参保人员类别确定且申报缴费后一个业务年度内不得变更。其中,统账结合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标准为588.87元,年缴费总额为7216.44元(含大额医疗费用补助150元);单建统筹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金额为392.58元,年缴费总额为4860.96元(含大额医疗费用补助150元)。
三、申报时间
(一)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于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25日完成2025业务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资申报工作,并在7月25日前完成费款所属期为2025年7月的医疗保险费申报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在2025年7月1日-9月30日申报缴费的,可享受全年医保待遇;在10月1日-12月25日申报,可缴纳全年(业务年度)医疗保险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缴费中断6个月和新参保人员申报缴费前需先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核定,自缴费之日起设置6个月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医保待遇。
四、申报渠道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
1.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
用人单位可以使用“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专区”等“线上”渠道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也可自行前往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等“线下”渠道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推荐优先使用“线上”渠道申报缴费。
(1)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用人单位可使用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中的“缴费工资申报”-“月度缴费工资申报—按险种申报”功能,进行相关数据在线录入、批量下载和导入、修改,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2)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专区”。用人单位(300人以下)也可使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专区”(https:///zwfw.nmg.gov.cn)中的 “参保信息查询及工资申报”-“职工工资申报及调整”功能,选择对应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相关数据在线录入、批量下载和导入、修改,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3)办税服务厅。网上申报有困难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工资。
2.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
对正常连续参保,继续按上年度缴费档次缴纳业务年度全年费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申报缴费;对需变更缴费档次人员,在缴费前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在申报缴费时务必核对变更后的缴费档次与对应缴费金额是否相符;对其他办理特殊缴费业务(包括政策性补缴、临近退休缴费、缴纳个别月份等)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先由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基数核定(含应缴费额)后,再自行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和“线下”渠道申报缴费。 “线上”渠道包括内蒙古税务APP、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蒙速办、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等;“线下”渠道包括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合作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农信社)等。推荐优先使用“线上”渠道申报缴费。
(二)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工资申报
各参加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通过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厅自主申报,具体详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缴费工资申报关系到每位参保缴费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并按照有关政策及口径如实申报,对申报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用人单位应将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单位盖章的缴费工资申报资料妥善保管,长期存档备查。
(二)按时申报。用人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时间,按时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工作。逾期未申报的,税务机关将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办理。
(三)准确申报。用人单位应准确申报缴费工资和生效年月(开始年月为202507,结束年月为202606),工资一经确定,在2025业务年度内原则上不作变动。确需变更缴费工资的,从已缴费月份次月起变更缴费工资并按新标准申报缴费(请注意将生效开始年月申报为已缴费月份的次月)。
用人单位应先完成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再按月申报缴纳当月医疗保险费。每月申报缴费时,先完成职工增减员业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税务渠道申报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在医保网厅自主核定征集后缴费。2025年7月所有参保单位在医保网厅自主核定征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后缴费,2025年7月以后新入职人员入职当月由参保单位在医保网厅自主核定征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后缴费。
用人单位在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对缴费工资等相关政策如有疑问,可拨打各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热线咨询。
附件:2025年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单位网上基数申
报、受理工作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