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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阿拉善盟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税务局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0-01-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左旗税务局   字号:[大] [中] [小]  

  第一条 为确保税务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发布,进一步提高税务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和纳税人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 税务政府信息是指税务部门在履行税收征收管理职责或提供纳税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文件、数据、图表等信息。 

  第三条 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执行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实施;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信息公开发布应坚持以下原则: 

  1.以真实、可靠为原则。税务部门所发布的信息应全面、真实、可靠;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2.以及时、准确为原则。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决策信息、法律依据等信息,确保信息的实效性,及时撤换已不执行的政策法规条文,避免对群众产生误导。 

  3.以服务纳税人为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禁发布与纳税人无关的虚假、无效、过时信息;不允许在税务网站的信息公告等公开栏目中发布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广告宣传等非公共性信息。 

  4.以公正、公平、方便纳税人为原则。充分利用各种方便纳税人的公开发布形式,主动公开发布应当让公民和纳税人知晓的各类涉税信息;并积极从静态地公开向动态地公开,从办税结果的公开向办税过程的公开,最大限度地方便公民和纳税人。 

  第五条 政府信息发布涉及下列内容的不予向社会发布: 

  1.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秘密; 

  2.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 

  3.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 

  4.正在调查、讨论、审议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只限于在税务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向社会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六条 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发布,应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发布。 

  1.通过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开; 

  2.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外公开; 

  3.通过办税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等形式对外公开; 

  4.通过公开栏、公开电话、公开办税指南、宣传资料、税法公告等形式对外公开; 

  5.通过听证会、质询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6.利用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手段对外公开; 

  7.有利于公开的其他有效形式。 

  第七条 局内各股室在公开政府信息以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明确是否可以公开时,应报办公室确定。 

  第八条 局内各股室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九条 属于主动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局内各股室应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发布的,待原因消除后立即对外发布。 

  第十条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税务局的执法公开,应按照有关要求予以公开执法结果信息。因特殊情况不能公开的,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作出书面说明。执法结果信息发布后要公开到年底,每年初统一更换;工作动态类信息应及时进行更新;对已失效的政府信息,应及时进行撤换。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填《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通过互联网、信函、电话或当面提出申请。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第十二条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第十三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当事人;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部门的信息,告知申请人掌握该政府信息的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十四条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2019日起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阿拉善盟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税务局

                                                                               2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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