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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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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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26********3922 |
中国福彩 |
苏俊英 |
152726********3922 |
地质花园10号楼16号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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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50302MA0QRH901Y |
乌海市鑫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马翠平 |
152629********5624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林荫大道东街北六街坊7号凯阳建材城6号楼130、23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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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50302MAECUXYG4T |
海勃湾区金裕社区闪充未来充电桩门店(个体工商户) |
郄小军 |
152724********0310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林荫街道金裕市场D-211 |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海勃湾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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