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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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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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50302MA0QUR2943 |
乌海市新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顾佳乐 |
152801********812X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浙商国际商贸城3号楼25号 |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海勃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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