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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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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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50302683425875L |
乌海市创亿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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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本庆 |
150302********0513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镇新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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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50302MA0QN0ER6J |
内蒙古亨瑞祥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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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雅娟 |
150203********1667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乌海市红星美凯龙四楼D8442-D8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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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50302MAE0249R2H |
海勃湾区树峰面食批发面食坊(个体工商户) |
郭海峰 |
152827********0917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林荫街道金裕市场5-1108A |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海勃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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