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第12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7月2日。
联系电话:0471-5908704
邮寄方式:呼和浩特市税务局(赛罕区金桥开发区陶利西街)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第1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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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第1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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