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采购工程造价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述
1、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工程造价服务采购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考尺寸)参考、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1 |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工程造价服务采购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四)资格要求:
(1)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投标文件需附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扫描件);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3月至今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注:凡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证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
三、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2日(北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30时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递交材料(现场获取材料响应材料内容)。
四、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联系人:云炜宸
联系电话: 0471-59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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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