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税务分局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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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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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152992MA0QP08T59 |
内蒙古永威商贸有限公司 |
许初平 |
居民身份证 |
430681********7316 |
阿拉善盟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区长中路西侧商务楼1-11 |
2026-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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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