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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151231-9/2026-02612
  • 主题分类 其他信息
  • 标题 关于及时补充更正房土两税税源信息并按期申报纳税的公告
  •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08日
  • 发文字号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税务分局


关于及时补充更正房土两税税源信息并按期申报纳税的公告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纳税人:

为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两税”)征管秩序,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就房土两税税源信息补充更正及按期申报纳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到期提示

原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18]23号)已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不再延续执行。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定,如实申报缴纳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税源信息补充更正要求

房土两税实行“先税源采集、后申报纳税”管理,税源信息是申报纳税的唯一依据。请务必于2026年5月15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1. 自查摸底:对自有、承租的经营用房产、土地进行全面自查,核对房产原值、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租赁信息等是否真实准确。

2. 补充采集:未采集税源信息的,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模块,新增房产、土地税源信息。

3. 更正修正:税源信息有误(如原值偏差、面积错误、状态变更)的,进入对应税源信息界面更正修改;房产、土地产权转移或不再用于经营的,及时办理税源义务终止。

4. 信息一致:确保税源信息与房产、土地权属证明、租赁合同、财务账簿等资料完全一致,杜绝虚假填报、漏报瞒报。

三、按期申报纳税提醒

1. 申报方式:通过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模块,据实填报、依法计税,确保税款计算准确、申报数据真实。

2. 优惠政策提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四、法律责任告知

1.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源采集、更正或纳税申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漏报瞒报造成少缴税款的,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咨询辅导渠道

如需政策咨询或操作辅导,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 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

• 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 拨打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0483-8692115。

请各位纳税人高度重视,及时完成税源补充更正,按期如实申报纳税,避免因政策不熟悉、操作不规范引发涉税风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孪井滩

生态移民示范区税务分局

2026年5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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