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纳税人:
为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两税”)征管秩序,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就房土两税税源信息补充更正及按期申报纳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到期提示
原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18]23号)已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不再延续执行。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定,如实申报缴纳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税源信息补充更正要求
房土两税实行“先税源采集、后申报纳税”管理,税源信息是申报纳税的唯一依据。请务必于2026年5月15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1. 自查摸底:对自有、承租的经营用房产、土地进行全面自查,核对房产原值、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租赁信息等是否真实准确。
2. 补充采集:未采集税源信息的,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模块,新增房产、土地税源信息。
3. 更正修正:税源信息有误(如原值偏差、面积错误、状态变更)的,进入对应税源信息界面更正修改;房产、土地产权转移或不再用于经营的,及时办理税源义务终止。
4. 信息一致:确保税源信息与房产、土地权属证明、租赁合同、财务账簿等资料完全一致,杜绝虚假填报、漏报瞒报。
三、按期申报纳税提醒
1. 申报方式:通过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模块,据实填报、依法计税,确保税款计算准确、申报数据真实。
2. 优惠政策提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四、法律责任告知
1.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源采集、更正或纳税申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漏报瞒报造成少缴税款的,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咨询辅导渠道
如需政策咨询或操作辅导,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 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
• 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 拨打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0483-8692115。
请各位纳税人高度重视,及时完成税源补充更正,按期如实申报纳税,避免因政策不熟悉、操作不规范引发涉税风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孪井滩
生态移民示范区税务分局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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