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服务‘两件大事’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实录

访谈信息

主 题:“税收服务‘两件大事’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实录

时 间:2023-05-25

嘉 宾:刘长在

现场图片

  • 访谈现场
  • 访谈现场
  • 访谈现场
  • 访谈现场

文字实录

     刘长在: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非常高兴通过新闻发布会的方式跟各位朋友们见面,并回答大家的关切。多年以来,新闻界的朋友们和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给予了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向大家致以衷心感谢。 

  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税务部门聚焦“以两件大事为主抓手推进内蒙古现代化建设”,立足税收职能,努力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凝心聚力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下面,我向大家做一简要介绍。 

  一是发挥绿色税制效能,推动建设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内蒙古自治区税务部门以实施税收限制和落实税收优惠双向用力,不断增强广大市场主体环保意识,让绿色发展成为企业成长壮大的新动能,推动市场主体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新路子。一方面,依法征税抑制污染。通过开征环保税、进行水资源税改革,倒逼高污染、高耗能纳税人减少污染排放与资源消耗,促进全区经济结构调整。另一方面,落实优惠鼓励减排。依法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税费优惠政策。据统计,2022年为企业减税约12.5亿元,2023年一季度为企业减税2.83亿元,有力促进了企业绿色技术转型升级和全区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增添社会发展动力,推动建设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内蒙古自治区税务部门严格落实支持区域发展、稳定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特别是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有效激发社会大众创业就业。2022年,全区累计新增退税减税降费656亿元,其中民营企业减税437亿元,占全部减税降费的66.6%。在扶持产业发展的同时,全区税务系统积极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极大减轻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 

  三是护航能源产业发展,推动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内蒙古自治区税务部门全力保障支持能源产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准落稳,推动惠及更多能源产业市场主体,为促进自治区能源产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一方面,落实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对设在自治区符合条件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稀土开发生产等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每年减税规模超200亿元,有效减轻能源企业的税收负担,扶持了一批关系自治区乃至国家长远发展的特色企业和项目,助力全区形成能源产业集群和大型企业集群。另一方面,落实新能源发展优惠政策,鼓励利用风力发电,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每年减免增值税约12亿元,为自治区可再生能源行业稳步发展赋能添力。 

  四是激发农牧产业动能,推动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内蒙古自治区税务系统充分发挥税费优惠政策对农牧业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引导涉农涉牧产业结构调整和不断优化,助力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形成,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一方面,落实各项农牧业生产税费优惠政策,2022年全区各类涉农涉牧企业减免税款36.66亿元,有效降低农业生产企业税费负担,助力自治区特色农牧产业发展。另一方面,落实涉农金融服务优惠政策,2022年实施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90%减计收入政策,累计为纳税人减税约6.5亿元,促进金融企业化解和处置信贷风险,有力支持“三农”发展。 

  五是助力外贸企业远航,推动打造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落实好稳外贸稳外资税费支持政策和征管服务便利化举措,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鼓励外商来华投资,为外贸外资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落实出口退税政策。不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加大出口退税分析研判力度,全区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限提速到3个工作日之内,年退税规模约40亿元。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以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比如,我们通过“快退税款、狠打骗退、严查内错、欢迎外督、持续宣传”五措并举的工作策略,创新打造“全链条工作法”,将政策红利精准快捷送到纳税人手中。比如,我们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落脚点,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连续十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自治区营商环境3.0涉税任务和“两优”专项行动,实现191项涉税事项“最多跑一次”、233项涉税事项“全程网上办”。开展“一把手”走流程和问需问计大走访,换位思考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同时,统筹做好组织收入和减税降费工作,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纳税人满意度获得了大幅度提升。再比如,我们加大税务系统定点帮扶、支持乡村振兴和兴边富民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民族政策落地落实落细落到位。 

  同时,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及自治区配套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和精诚共治。主动对接内蒙古“数字政府”建设,着力建设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一是持续推动“智慧税务”建设,突出办税“便捷化”。目前,内蒙古电子税务局共有网页端、客户端、移动端三大应用终端,包含“我的信息”“我要办税”“我要查询”等5大功能区,已上线233项税费业务、400余项功能。二是持续优化“税小i”功能,突出办税“智能化”。如今“税小i”已发展成为纳税人缴费人的贴身税务助理,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让纳税人缴费人无需排队等待即可边操作边咨询。三是持续推进“双线联动、办问协同”机制,突出办税“人性化”。建立“税企远程可视化交互”工作平台,在纳税人与税务人、基层机关与自治区税务局机关之间建立起一座高效、便捷、安全的“智慧税务桥梁”,让纳税人“一次都不用跑”即可解决办税中遇到的税费政策问题和系统操作问题。通过这些措施,税收治理效能得到了整体提升,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税务力量。 

  今年以来,我们紧扣“五大任务”,精心对现行有效税费优惠政策进行分类梳理,编制6册《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包括5册专项优惠政策和1册通用优惠政策,对政策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进行归纳,在发布前已提供给了各位记者,希望大家多关注。 

  谢谢大家!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人民日报社内蒙古分社记者:“两件大事”是习近平总书记从我国发展全局出发赋予内蒙古的战略定位,是内蒙古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要责和重任。坚持绿色发展是实现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五大任务”落地见效的必然要求。请问税务部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转型方面具体有哪些举措呢? 

  自治区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副处长赵海鹰:感谢您的提问! 

  在税务部门,以环境保护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多税共治”,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系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策组合”的绿色税收体系逐步构建形成,在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转型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稳步推进了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耕地占用税法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在内蒙古的实施,较好地推动了关于支持绿色发展的税收政策在内蒙古的落地,通过税收优惠正向激励与税收限制反向约束的“双向驱动”,从不同纬度发挥税收政策的国家导向作用,助力自治区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具体来说,一是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抑制污染物排放。税务部门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应税污染物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倒逼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二是依法征收资源税,促进能源结构转型。自治区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为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税务部门依法对煤炭等矿产资源征收资源税,有效提高化石能源使用成本,进而反向调节能源消费,助力减排目标实现。三是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推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限制非农业建设无序、低效占用农业生产用地,以税收手段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四是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内蒙古自治区从2017年12月起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税务部门通过对水资源有针对性的税收调节,引导纳税人合理使用水资源。征收水资源税的主要目的不在财政收入,更在其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意义,内蒙古近几年水资源税改革实践表明,绿色税收杠杆的作用已经初显。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后,全区污水处理回用水量上升明显,由2017年试点前 3.42亿立方米,增加到试点后 2022年的4.99亿立方米,增幅达46%;全区工业用水量下降明显,由2017年试点前15.72亿立方米,减少到试点后2022年的13.24亿立方米,降幅达16%。 

  接下来,自治区税务部门将继续发挥和拓展税收职能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扩绿增长,运用税收手段持续推动自治区以生态之优赋能高质量发展,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税务部门如何基于内蒙古实际,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助力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建设? 

  自治区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范利华:感谢您的提问! 

  能源和战略资源生产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多年来,内蒙古能源经济多项指标稳居全国首位,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大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之一。 

  税务部门作为重要的经济部门之一,主要通过组织收入、宏观调控、创造稳定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等方式促进经济发展。从企业所得税方面,助力内蒙古建设成为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重点主要是通过落实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来发挥税收效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第23号公告,从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的从事《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煤炭清洁高效洗选技术和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开发与应用等都属于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鼓励的产业。 

  为了落实好这一政策,全区税务系统简化税收优惠办理流程,严格落实企业“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不断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使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办理。我们通过上门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积极了解企业在享受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供个性化辅导。通过专项督导、日常督查、后续管理等方式,强化对政策落实的跟踪问效。坚持系统协同理念,联合发改委等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其中的政策确定性问题,努力为纳税人提供公平、公正、透明的税收营商环境。 

  2022年,全区预缴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企业1071户次,减免税额250.26亿元,占全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的36.6%,是全区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其中能源企业在政策享受中占据主体地位。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增加了企业的流动资金,使企业有更多的资金进行研发投入和再生产,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助推形成充分体现我区优势的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 

  下一步,自治区税务局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坚持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和精诚共治,在强化宣传辅导、简化办理流程等方面持续发力。同时,进一步深化与发改委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强对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调研,进一步规范管理,着力降低政策落实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大力引导能源产业升级,推动全区构建以新能源、清洁能源为主的新能源体系,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法治日报记者:二十大报告强调“确保能源安全”,我们内蒙作为国家的重要煤炭产能基地,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的任务,除了针对传统能源行业的政策支持外,税务机关在推进新能源建设方面作了哪些具体工作? 

  自治区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张英亮:能源安全是一项非常庞大且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区自然资源丰富,是国家发现新矿物最多的省份,除了我们熟知的稀土和煤炭储量居全国第一外,我区地处高原,太阳能资源也十分丰富,太阳能年总辐射量和全年日照时数等均排在全国前列,是光伏利用的高值地区之一,十分适合光伏发电行业发展。我区光伏发电企业普遍位于地理位置较为偏远的牧区、荒漠区,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绝大多数企业根据自然资源、发改、工业信息等部门的要求,开展了“农光互补”“生态扶贫”等工作,并在盐碱化治理、荒漠化治理等生态保护方面做出了一定贡献。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我区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建设,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针对光伏发电行业,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 

  在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框架下,针对光伏发电企业的具体用地情形,结合测算数据,在2017年与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光伏发电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适用问题的通知》,明确对光伏发电企业厂区内历史遗迹、过境高压传输线、泄洪渠、水坝等无法实际占用的土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光伏发电企业用地,如果土地性质属于农用地或未利用地,且被实际用于种养殖、水土保持、植被恢复、荒漠化治理、盐碱化治理工作的,可按条例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022年全区42户光伏发电企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834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为发电企业降低固定成本,增强盈利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也有助于引导发电企业将资金投入到固定资产升级改造上去,有效助推企业发展壮大。 

  内蒙古日报社记者: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培育之土,税收营商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部分,请问税务部门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具体有哪些举措呢? 

  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王向峰:感谢您的提问!自治区税务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用心用情用力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我区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意度。营商环境的晴雨表就是市场主体的满意度。2022年,内蒙古纳税人满意度在全国36个省区市、计划单列市中排名第17位,比2021年提升17名,提升幅度全国第二名。2020年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代表自治区参评的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三市全部入选全国营商环境纳税指标优秀优良城市。 

  具体的举措有:一是开展“送政策,问需求,解难题,促发展”惠企利民大走访活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税务部门协同发力,对全区7万余户重点纳税人进行“一对一”“面对面”走访,与其他20万户纳税人建立密切联系;同步开展“一把手走流程”,通过换位体验走近距离、打通症结走出便民、回应关切走优服务,通过强化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保持“亲清”关系和密切联系,着力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二是积极推行办税便利化措施。今年连续第十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连续三次推出便民办税服务措施66条,实现96%的税费事项和99%的纳税申报可网上办理,社保缴费“网上办”“掌上办”。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网上办”,拓展不动产登记办税“掌上办”。完成印花税法实施工作,新税法实施后,纳税人申报次数大幅降低,有效提升纳税人申报体验。纳税人平均办税时间从110小时减少到90小时以内,线下业务平均办理时间从30分钟缩短为10分钟以内。 

  三是优化纳税信用评价管理,强化信用管理指导培训考核,全区A级纳税人占比从1.1%提升到9.94%,D级纳税人占比从17%降低到7.82%,两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为“三连A”纳税人提供更多纳税缴费便利化优待措施和增信服务。 

  四是加快转变精细化服务模式。出台全区进一步健全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新格局实施方案,选择42户大企业由区局直接开展集团性税收服务和管理,统筹推进构建“总对总”“系统对集团”“网络对网络”的大企业税收治理新格局。对36户千户集团提供“一户一档一策”定制性服务。 

  五是助企纾困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深化运用纳税信用,优化银税互动管理、服务产品,注册用户超20万户,同比增长28%,发放银税信用贷款140亿元,增长7%,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困难企业复工复产,帮助215户原料短缺和销售不畅企业与655户企业成功匹配对接,帮助140户企业促成购销金额12亿元。 

  六是加大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加强纳税服务投诉和差评管理,实现快速反应、接诉即办、快速处理、及时整改,并由专人负责修复征纳关系。将纳税人投诉、意见建议、高频咨询、热点诉求等集中纳入诉求分析响应机制,持续优化诉求反馈流程,确保及时响应,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不断提升税费诉求响应质效。2022年纳税人“好差评”1500多万条,同比增长21%,好评率达99.9%。 

  接下来,自治区税务局将持续推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法治公平税收环境、推动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