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结果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等有关规定,我们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和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