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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去“三专”工作推行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   字号:[大] [中] [小]  

     

  一、工作目标

  结合我试点工作实际要求,进一步推进“数电票”试点工作,提升税控户“覆盖率”、提高试点纳税人“开票率”推进试点纳税人单轨率”,最终实现“三专”的工作目标

  (一)提升税控户纳税人“覆盖率”

  税控户纳税人指已发行税控设备,且不包含特定业务纳税人

  特定业务包括:

  1.通行费、机动车、二手车、成品油等类型发票;

  2.接受第三方服务(指未使用税控开票软件开具发票);

  3.负面清单纳税人

  4.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风险纳税人。

  各基层税务机关在特定业务纳税人之外,提升税控户纳税人的“覆盖率”,负面清单之外的存量税控纳税人全部纳入数电票试点。后续根据负面清单策略调整情况,及时将负面清单调整出的纳税人纳入试点;对于符合“乐企直连”的纳税人,做好企业宣传辅导工作,建立“乐企直连”推进台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直连工作。

  (二)提高试点纳税人“开票率”

  税务机关要积极宣传引导“减少纸质票、取消纸电票、推行数电票”的理念,不断提升全纳税人数电票开票份数和开票金额占比。

  (三)推进试点纳税人的“单轨率”,最终实现“三专”

  “新办纳税人全面“三专”存量纳税人逐步“三专”为目标,逐步将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切换到“三专”模式,做到“试点先行、全统一、助力满意度”。

  二、推行范围

  1.已纳入数电票试点纳税人。

  2.未纳入数电票纳税人[不含特定业务纳税人且存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折叠票)、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五联折叠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六联无金额限制版)、2008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无金额限制版)、2008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五联无金额限制版)等票种核定的纳税人]。

  3.新办纳税人。

  三、推广安排

  各级税务部门按要按局金四统一工作安排,分阶段、分批次、分区域逐步推进全区数电票试点纳税人“三专”工作。

  (一)验证探索阶段,即减少纸电发票使用量(2023年3月底前)

  1.区局运维后的试点纳税人,如不在推广范围内,可在企业申请且审核后由主管税务机关恢复原有数量,主管税务机关为其建立《XX局暂不推广台账》,并标注具体情况。

  2. 331前,全所有税务机关收集本辖区税务机关所需运维名单,由市局统一报送区局,区局统一将纸电发票月最高购票数、每次最高购票数量和最高持票数量修改为1。运维名单为试点纳税人且不包含特定业务的纳税人。

  (二)深入推进阶段,即减少纸质发票使用量(2023年4-6月)

  1.4月30日前,兴和县、察哈尔右翼后旗、察哈尔右翼中旗、丰镇市、化德县、卓资县辖区内全部试点纳税人;凉城县辖区内20%的试点纳税人;察哈尔右翼前旗、四子王旗、集宁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商都县辖区内30%的试点纳税人将纸质发票月最高购票数、每次最高购票数量和最高持票数量修改为1纳税人已领用的结存发票在一月内消化完毕全市单轨率达50%。

  2.531日前凉城县辖区内50%的试点纳税人;察哈尔右翼前旗、四子王旗、集宁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商都县辖区内80%的试点纳税人将纸质发票月最高购票数、每次最高购票数量和最高持票数量修改为1纳税人已领用的结存发票在一月内消化完毕全市单轨率达75%。

  3.6月30日前,所有主管局辖区内剩余的试点纳税人将纸质发票月最高购票数、每次最高购票数量和最高持票数量修改为1纳税人已领用的结存发票在一月内消化完毕全市单轨率达95%以上。

  (三)重点攻坚阶段,即全面去掉开票介质(20237-8月)

  7-8月,对《XX局暂不推广台账》进行逐户排查,宣传辅导剩余纳税人“三专”,如果纳税人确不符合纳入数电票条件,需主管税务机关逐户签署税控设备使用情况知晓书纳入严格管理。

  )通行费、机动车、二手车、成品油等特定业务发票“三专”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步骤

  (一)做好数据分析

  1.提取特定业务纳税人清单;

  2.提取试点纳税人清单、试点纳税人中税控户清单;

  3.提取未开具数电票的纳税人清单、历史开票数量或开票金额较大的纳税人清单;

  4.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的纳税人,提取试点纳税人中纸质、纸电发票的月最高购票数、每次最高购票数量和最高持票数量不为1清单;电票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提取纳税人清单。

  根据上述清单制作《需推行“三专”开票纳税人清册》,做为推广参考名单

  (责任单位及部门:部门数风部门、旗县局)

  (二)明确“三专”过渡期相关工作

  制定“三专”工作推行方案,确定试点推行地区与时间,明确存量纸质、纸电发票使用时间。

  责任单位及部门:货劳部门、征部门

  (三)明确税控设备处理方式

  拟定并下发税控设备(税务UKEY、税控盘、金税盘)及税控技术维护费处理相关事项的相关处理方式。

  责任单位及部门:货劳部门、纳服部门、信息中心)

  )做好宣传辅导

  旗县区税务机关按照局金四办统筹安排,丰富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可视化答疑、公众号和视频号、本局办税厅播放宣传视频、发放宣传辅导资料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各级税费协同团队、办税服务厅、税源部门要做好远程辅导和宣传解释工作,防止纳税人因培训不足产成负面情绪,带来舆情问题。

  责任单位及部门:纳服部门、宣传部门、各旗县局

  )做好舆情监控

  旗县区税务机关加强与当地网信办联系,做好“三专”推进工作期间的舆情监控工作,将各类对外公开电话、办税服务厅、各工作群里反馈的相关问题按日上报,对产生的舆情立即上报并做好处置工作。

  责任单位及部门:宣传部门、办公室各旗县局

  )扎实开展“一体式”风险防控

  主管局要依托一户式应用、风险管理等系统对触发红、黄、蓝发票预警的风险任务开展高效应对,强化注销、虚开的风险防控,及时总结上报各类风险疑点,提高周报质量,保障“三专”推进工作平稳有序。

  责任单位及部门:数风部门、各旗县局

  )做好运维保障

  做好“三专”推进工作期间的系统运维保障工作,运维专班人员通过“金四多云运维管理平台”快速响应、处置纳税人反馈相关问题。

  责任单位及部门:纳服部门部门、信息中心、各旗县局

  、注意事项

  (一)后台批量处理票种核定。区局定期对所有试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排查纸电发票月最高购票数、每次最高购票数量和持票最高数量为1且结存为0的企业,批量删除纸电发票票种核定;纸质发票月最高购票数、每次最高购票数量和持票最高数量为1且结存为0的企业,删除税控纸质发票票种核定,对于有使用纸质发票需求的企业,为其核定数电纸票。

  (二)未到期技术维护费处理。纳税人推进“三专”工作,前期缴纳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费(以下简称服务费)若未满一年,其未到期服务不退回,纳税人按现行文件规定,使用按年缴纳的服务费全额抵减增值税,由国库承担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出于减轻国家资金损失的考虑,要求各地在进推进“三专”工作,按照“服务费到期的优先上”的策略安排工作。

  (三)代开发票及冠名发票的处理。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的,税务机关仍按现行方式办理;通用机打冠名发票仍按现行方式进行印制、调拨、领取、开具等;纳税人结存的税控冠名发票使用完后不再为其配发,通过电票平台开具电子发票及纸质发票,税务机关不再受理新的税控冠名发票领用申请。

  (四)优化补偿机制。推进“三专”工作时,若出现新增特定业务,数电票无法满足其开具需求时,则允许通过运维方式处理,仍允许其使用税控设备。其他确有特殊需求的,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后允对已远程注销或缴回税控设备的纳税人重新发行税控设备,未缴回税控设备的纳税人继续使用税控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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