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指南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申请条件】
1.缴费单位已办理税务登记和参保登记。
2.经办机构已进行应征社保费核定征集,并已将征集信息传送至税务部门。
【办理渠道】
1.金税三期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2.办税服务厅
【注意事项】
1.金税三期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安装参照【网办手册】中“金税三期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用户手册”。
2.使用金税三期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进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时,若出现以下情形需缴费单位凭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登记的单位编号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关联登记:
①使用金税三期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登录时,提示“未查询到社保缴费登记信息,失败原因单位未关联登记”;
②使用金税三期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时,办理社会保险费事宜时发现因未进行关联登记而无法提取核定数据;
3.缴费单位依据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在申报期限内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一般情况下,每月的1日—20日为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费期,如遇到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征期会顺延,具体日期以税务机关发布的日期为准。
2023年7月申报缴费期限截止至当月20日
2023年8月申报缴费期限截止至当月21日
2023年9月申报缴费期限截止至当月20日
2023年10月申报缴费期限截止至当月30日
2023年11月申报缴费期限截止至当月20日
2023年12月申报缴费期限截止至当月20日
5.缴费单位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后,参保登记信息会同步至税务部门,如果税务登记信息与参保登记信息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一致,系统将自动关联,缴费单位无需办理关联登记。
【办理材料】
《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仅用于税务部门柜台办理关联业务)
【办理流程】
一、金税三期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1.缴费人登录金税三期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2.点击“社保费申报”选择要缴费的核定征集单并申报缴费。
3.选择三方协议缴费或银行端凭证缴费方式申报缴费。
4.缴费记录查询。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使用三方协议缴款方式的,通过“费款缴纳”下的“申报记录”查询;使用打印银行端凭证缴款方式的,通过“费款缴纳”下的“缴款凭证打印记录”查询。
5.缴费凭证开具。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通过“证明打印”模块下“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开具”功能打印完税证明;需要补打缴费凭证的通过“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补开”功能进行补打。
二、办税服务厅:
1.办税服务厅受理,如不予受理,告知原因。
2.缴费单位申报缴费(可选择三方协议扣款、银行端查询缴款方式、POS机刷卡申报缴费等方式)。
3.查询缴费记录,开具缴费凭证。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第一款。
【网办手册】
1.金税三期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与缴纳操作视频。
2.金税三期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用户手册。
https://mp.weixin.qq.com/s/4dbq_G19qUmKWtBmH4iO3A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社会保险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申请条件】
缴费单位需要使用电子缴款系统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已完成关联登记并在商业银行开户。
缴费单位如果已经与税务机关签订三方协议,且缴纳税费使用同一个账户扣款,则无需重新签订三方协议。
【办理渠道】
1.金税三期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2.办税服务厅
【注意事项】
1.在省外银行开户(收款国库所在地级市有该银行分支机构)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签订三方协议。
2.在省外银行开户(收款国库所在地级市没有该银行分支机构),需缴费人开户银行与收款国库签订《银行(信用社)联网申请表》后,才能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签订三方协议。
3.缴费单位缴费账户名称与缴费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签订三方协议。
【办理材料】
办税服务厅办理需提供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原件 |
3份 |
无 |
2 |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
|
查验后退回 |
【办理流程】
一、金税三期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1.登录客户端。
2.在客户端“单位三方协议管理”模块下点击“新增”,录入协议信息后点击“验证”自动获取反馈成功提示,验证通过后“保存”,三方协议签订成功。
二、办税服务厅:
1.缴费单位提出申请。
2.办税服务厅受理,如不予受理,告知原因。
3.制作打印委托扣款协议书,由缴费单位经办人到开户银行进行登记验证。
4.税务机关验证通过。
自然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申请条件】
已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的自然人在缴费期限内申报缴费。
【办理渠道】
1.内蒙古税务手机APP
2.“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
3.微信城市服务
4.支付宝市民中心
5.蒙速办
6.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7.云POS终端
8.合作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等)柜台
9.建设银行裕农通
10.设立在乡镇(街道、社区)各征收网点
11.办税服务厅
【注意事项】
1.自然人已办理参保登记,但申报缴费时提示“没有查询到有效的参保登记信息”或“同一社保经办机构同一险种有多个人员编号”时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然人信息变更。
2.对办理特殊缴费业务(包括跨年补缴、临近退休缴费、缴纳个别月份、调整基数补缴、政府代缴等)的参保人,需先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核定后,自行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缴费。
3.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征期一般为每年7月-12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征期为每年7月-次年6月(如有变更另行公告)。
城乡居民缴纳居民养老保险征期为每年1月-12月,缴纳居民医疗保险征期为每年9月-次年3月(如有变更另行公告)。
4.“缴费证明”在缴费成功后即可开具;缴费凭证在缴费成功后等待2-3天才能开具;缴费人可以通过“线上”渠道进行凭证打印。
【办理材料】
1.自行通过网上渠道办理缴费业务,不需要提供资料。
2.通过办税大厅、建设银行柜台办理缴费业务,提供参保人员身份信息。
【办理流程】
“线上”渠道缴费:
1.申报缴费:“线上”渠道缴费详细操作流程及操作手册请点击链接查看,https://mp.weixin.qq.com/s/hot-DLe2gU_oOtCPbYF99g
2.缴费记录查询:缴费人缴费成功后,通过“线上”缴费渠道的“缴费记录查询”功能查询缴费记录。
3.开具社保缴费证明:缴费人缴费成功后,可通过“线上”缴费渠道的“开具社保缴费证”功能开具社保缴费证明。详细操作流程请点击链接查看,https://mp.weixin.qq.com/s/JpRkzNORSLVgrpzumCfnhQ。
4.开具缴费凭证:缴费人缴费成功后,通过“线上”缴费渠道的“缴费凭证开具”功能开具缴费凭证。
“线下”渠道缴费:
1.缴费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通过“线下”渠道申报缴费。
2.缴费人申报缴费后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查询缴费记录、开具社保缴费证明和缴费凭证。
单位(自然人)社会保险费退费
【办理事项】
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自然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72小时内)。其中:税务部门1个工作日,人社/医保部门2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缴费单位或自然人多缴、误收费款,以及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符合退费条件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费。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
2.蒙速办
3.乌海市政务服务网
【注意事项】
1.缴费单位或自然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2.确需办理退费的缴费单位或自然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费。需填写《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网上渠道),注明退费原因、退费金额及银行信息,按主管税务机关和人社(医保)经办机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缴费单位或自然人对退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人社(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
【办理材料】
1.单位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
网上 |
|
2 |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照片 |
网上 |
|
2.自然人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
网上 |
|
2 |
社会保障卡照片 |
网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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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缴费单位或自然人通过办理渠道提出申请。
2.办税服务大厅受理,如不予受理,告知原因。
3.税务机关将受理的退费信息及相关资料传递给人社(医保)经办机构。
4.人社(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批准退费的向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进行退付;不予批准的向申请人告知原因。
5.社保退费一件事一次办平台通过短信方式,将退费结果向缴费单位或个人进行反馈。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