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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内蒙古航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税务文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字号:[大] [中] [小]  

内蒙古航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122MA0QQ4W825

  你单位不在注册经营地,因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呼税稽三处〔2024〕16号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呼税稽三罚〔2024〕8号)税务文书公告送达你单位。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人、财务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来我局领取文书。我局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赛罕区大学东路29号。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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