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 “内蒙古安泰尔防火保安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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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 “内蒙古安泰尔防火保安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备注
内蒙古安泰尔防火保安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150191752584141Q 付文强 呼税稽一罚〔2024〕11号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内蒙古安泰尔防火保安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账簿上多列支出,造成少缴应纳税款414605.77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 对内蒙古安泰尔防火保安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248763.46元。 24.876346 2024/07/29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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