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内蒙古金铂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字号:[大] [中] [小]  

内蒙古金铂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105061608001B): 

  你单位不在注册经营地,因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呼税二稽处[2024]27号)税务文书公告送达你单位。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人、财务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来我局领取文书。我局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29号。 

  自公共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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