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 “内蒙古海隆润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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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 “内蒙古海隆润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备注
内蒙古海隆润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150100603008562D 牛志刚 呼税稽一罚〔2024〕3号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该公司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取得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处以罚款3500 0.350000 2024/05/30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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