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 “内蒙古蒙明能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1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字号:[大] [中] [小]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 “内蒙古蒙明能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备注
内蒙古蒙明能源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150103MA0N0FY64L 王明生 呼税稽一罚〔2024〕1号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检查人员通过检查该加油站2020年、2021年、2022年的记账凭证及相关明细账簿等涉税资料主要发现以下问题:1、该加油站2020年随销售赠送礼品8460.0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2021年随销售赠送礼品16150.0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2022年随销售赠送礼品119000.0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罚款 对内蒙古蒙明能源有限公司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处以罚款17233.20元。 1.723320 2024/04/07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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