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模块开通

发布时间:2022-07-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字号:[大] [中] [小]  

  2022年7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缴费模块开通,缴费人需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到税务机关办理缴费业务。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收工作的通知》(内残联发〔2022〕34号)文件精神,今年残保金缴费方式由核定征收改为缴费人自主申报缴纳。如缴费单位有残疾职工,缴费人先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或当地残联审核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如未审核系统默认为该单位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如该用人单位没有残疾职工,或已通过审核,可直接到电子税务局或到税务机关办理缴费业务。需要注意的是,人数在30人以下享受优惠政策不需缴费的企业,也需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当地税务机关自主申报确认。 

  缴费模块升级开通后,缴费人缴费时只需填写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两项数据。“单位安置残疾人数”系统默认为“0”,如果用人单位有残疾职工且通过了残联认证系统,则显示残联审核后的人数。无需填写其他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出需缴纳残保金的金额。 

  本次残保金缴费模块升级,旨在通过部门间数据互通共享,实现缴费人足不出户办业务,提升征管服务精细化水平,以便利缴费单位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提升缴费人办理缴费业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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