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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明确2026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字号:[大] [中] [小]  
 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5〕7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实际,2026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期限予以明确,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11日至1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缴费期限顺延至1月28日。 

  2月15日至2月23日放假9天,2月申报缴费期限顺延至2月28日。 

  3月8月、11月、12月申报缴费期限分别截至当25日。 

  4月4日至4月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缴费期限顺延至4月29日。 

  5月1日至5月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缴费期限顺延至5月30日。 

  六、619日至621日放假3天,6月申报缴费期限顺延至630日。 

  七、7月25日为星期六,7月申报缴费期限顺延至7月27日。 

  八、9月25日至9月27日放假3天,9月申报缴费期限顺延至9月28日。 

  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缴费期限顺延至10月31日。 

  有临时调整,将另行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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