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二连浩特市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12月份非正常户公告
非正常户公告
二税城分 税告 〔2025〕 1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二连浩特市城区税务分局
2025年1月2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91152501MA0QRUTX4K |
内蒙古忆笙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张晓志 |
居民身份证 |
140221********0043 |
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苏尼特街南、前进路西赤峰开发4号楼4号 |
2024-12- 01 02:00:00 |
2025-01 -02 |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