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二税城分 税告 〔2024〕 8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二连浩特市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
2024 年8 月2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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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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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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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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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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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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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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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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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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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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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52501MJ2747369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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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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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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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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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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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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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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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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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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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52501MACFFRDG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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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职涯号码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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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力格赛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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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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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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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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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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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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