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二连浩特市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非正常户公告
非正常户公告
二税城分 税告 〔2026〕7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二连浩特市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
二〇二六 年 七 月 二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
1 |
91152501MAEJLU903J |
锡林郭勒盟蒙芯科技有限公司二连浩特分公司 |
廉纪宏 |
居民身份证 |
152502********3315 |
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乌兰区察哈尔街南友谊路东北市场南排一号街面 |
2026-06- 01 02:00:00 |
2026-07-2 |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