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正亚矿业有限公司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
二连浩特正亚矿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250157060667X5):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者委托送达等方式送达《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二税稽协通〔2025〕4号),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予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事由:拟对你单位进行协助检查。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我局拟对你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决定派刘晓云、郭志文等人,自2025年8月19日对你(单位)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二税稽协通〔2025〕4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二连浩特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