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二连浩特市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2025年3月非正常户公告
非正常户公告
二税城分 税告 〔2025〕4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二连浩特市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
二〇二五 年 四 月 一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91152501MA0N6HJ32L |
二连市优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乔云 |
居民身份证 |
152524********5139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贝加尔街北、团结路东宇迪酒店商铺01019号 |
2025-3-01 02:00:00 |
2025-4-02 |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