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部分内容调整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契税新的优惠政策,为落实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的相关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2021年第21号)所附《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中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于对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需提供的“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实行告知承诺制)”中有关“90平米”表述调整为“140平米”,删去“改善性”表述。调整后的文书格式文本,自2024年12月1日起适用。
附件: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调整后)